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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管理机构
1948年,由城厢、新甸、宾安3个区联合组建粮食、牲畜市场,县政府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各区政府办理。1949年11月,县人民代表会决议指定工商科、税务局负责整顿粮、马市场。同年,全县13个区配备13名工商助理,在县、区两级政府领导下处理工商、市场管理工作。宾安、新甸、宁远、宾西都有市场管理所,县城市场管理所由县工商科直接领导。
二 经费来源
市场管理所的经费,由粮食、牲畜交易额抽0.5%,由买卖双方分担。
三 业务活动
1949年11月,制定了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属于管理工作挂市场管理所牌子,属于市场交易工作挂粮马市场牌子。1949年冬,政府对粮谷加强控制,豆腐坊平均每村1.2个,豆油加工统一由企业公司管理。市场零粮交易有减无增。1949年1-7月,宾安、新甸、县城各种粮食成交额986万斤。1956年,市场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的市场管理办法,检查价格政策,保证合法交易,取缔投机违法活动。1956年,全县农贸市场贸易额81.3万元。1957年,83.3万元。1959-196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组织农村集市贸易,作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补充。在管理方法上,"管而不死,活而不乱"。主要商品从严,次要商品从宽,一类物资粮食只能卖给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不准进入市场自行交易;二类物资由公社、管理区、生产队按规定完成国家交售任务;三类物资除国家有关规定之外,均可在集市贸易出售。1972年9月12日,在宾西、胜利2处设物资外运检查站,检查无证贩运物资。
1974年8-9月,对全县22个公社的手管、社办、队办345个单位,县直7个系统,28个单位进行登记,共有373个集体工商企业户,从业人员5 874人,年产值1 921.2万元。
1975、1976两年,共查处违法案件1 437件,违法金额1 243 200元,处理大米1 7万斤,猪肉9万斤,谷草47.9万斤。
1978-1980年,处理违法工商案件,计有倒卖农副产品、工业品、计划内物资、化肥、农药、金银外币票证、贩运毒品、非法。黑包工等。1978年,没收暴利6 000元,收缴罚没款2.2万元。1979年,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罚没收入1.1万元。1980年,没收非法所得1.6万元,收缴非法利润和罚款万元,查处违法案件共缴罚没款2.1万元。
1980年,收缴市场管理费2万余元。1982年,收市场服务费2.7万元,市场管理费3.3万余元,个体户管理费O.9万元。1983年,收市场管理费9.3万元,个体户管理费2.1万元,
1983年3月,全县深化改革,个体户发展到1 038户,从业人员1 482人。其中,城镇555户,农村483户。销售额183万元,集市贸易额4 145.8万元,成交额1 391.8万元,比1982年同期增加34.5%。参加集市人员42.7万人次。到1983年末,个体户发展到 1 840户,其中,农村1 091户。全年营业额1 262万元。全县违法、违章商贩150人,罚款3 500元。检查城乡1 600个个体户,违法47户,罚款39 160元,入库9 385元。
1984年6月17日,在宾西镇组织全县性.综合贸易大集,包括科技、文化、国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成分,包括批、零、贮、代等多种经营方式,历时3天,22个企业单位,191人营业,商品1 203种,综合成交30万元。
1985年,集市成交额达到3 000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工业品、化纤、毛呢交易最多,童装、腈纶、棉服、夏服,各式童帽、棉夹女鞋、男鞋、童鞋,四季成交。副食品有肉、蛋、禽、鱼、蔬菜、粮食逐日交易。
四 市场建设
1980年前,宾州城内市场无固定场所,多半沿东西大街,南北大街摆摊售货。1981--1983年,由1个农贸市场,增设工业品市场,大牲畜和猪市等3个市场。工业品市场、副食品市场面积达2.4万平方米。投资金额2.5万余元,设置摊床174延长米。1983年,上市额达1 100万元,成交额850万元,比前3年增长3倍多。参加集市贸易人员日均1 500余人,品种达750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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