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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坐票
1881年,由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捐输分局向宾州发放捐输坐票及调查商人坐落、姓名、籍贯,造具清册,发放坐票19张,收银152两。1884年,宾州厅理事抚民同知李增光呈: "厅属内新开烧锅二十六家,三十七班烧酒"。1897年,每座当商、烧商都领票课,当商50两,烧商(宾、阿、双、长寿4厅、县)共收两万两票课。1905年,大小工商铺户都必须向商务分会呈报登记,领取坐票。
二 票课
中华民国成立后,延续清朝执照管理办法。大型商号主要是票课,由县公署主管,收税由统税局主管,各项花费摊派由商务会管理。完税缴捐的证件都起到执照作用。
三 执照
东北沦陷时期,工商执照严密,办理申请登记后,批准发证。1939年,宾县商铺422户,另有日商4户,逐户发给执照。专卖局对石油、面粉、海盐发给专卖执照,警察署对旅店业发给特种行业许可。
四 工商执照
宾县解放较早,土地改革侵犯工商业者利益纠偏后,工商业形成体系,明确了保护工商业政策。1949年,县政府以工商字第8号之4文件,对全县工商业调查、登记、发证。群众性合作社18户,公营企业6户,私人商业735户,私人手工业683户,登记后均发给营业执照。
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全县有手工业社74个,公私合营工业2个,公私合营商店4个,合作商店5个。各工商业户缴销原执照,换发新执照。根据国、合分工,农村由供销社办理换证。
1963年后,根据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国营、供销合作社、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经营和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全面登记,划分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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