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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二十三篇 工商管理.物价.计量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物价浮动
 
 
    历史上,由于钱法不稳定,随着币值的变动,促使商品价格经常上下浮动。农副产品盛产季节,价格下跌,青黄不接时,季节价格骤然上涨,商人囤积居奇,贱买贵卖,获得高利。币值的变动,导致商品受损,资本金亏蚀,官府无法控制市场和稳定物价。
    1910年前,宾县是以自给和半自给的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县份,所需生产资料价格昂贵,1匹马需要9 100斤高粱,等于当时种上两垧土地的收获。一个农民一年穿用100尺布,需30吊,折1石3斗7升(折685斤)高粱。谷贱伤农,影响生产力发展。
    1912年后,因"钱法"(币值)毛荒,尽管粮价上涨,但生产生活需要的物资上涨幅度更陕。1916年,l石小麦150吊,192,年,1石小麦56O吊,1916年1斤海盐260文,1929年,1斤海盐800文。白粗布(大布),1916年每尺500文,1929年每尺950文。农民需用的工业品都是用卖粮收入来抵销,经常出现入不抵出,生活水平受到影响。
    东北沦陷时期,由于币制统一,物价趋于平稳。1940年前,卖1石高粱买花其布46尺。较1909年1石高粱少买30多尺布。1941年后,县内粮食、物资(工业品)强定官价,通货膨胀,物价指数上涨,直到1945年8月15日解放,全县人民生活才算得以复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物价方面采取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以实物计算工资,促进生产力发展。  
    1950年1月份,东北贸易部发行工薪券,在国营公司购买物资,价格适宜,保障实物。同年3月,一尺白粗布比2月上涨5%,大五幅布上涨9%。工薪券的分值上涨,始终保证实物值。 
    1955年3月,为了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稳定物价,经同行业议定,各地市场管理所、工商联审定,标明物价签或物价单公布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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