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宾县志》
 
 
第二十三篇 工商管理.物价.计量
 
 
第二章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改革
 
      
    1984年以来,改革了部分商(产)品价格,下放了价格管理权限,同时加强了物价监督、检查和物价管理。
    本年初,注意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在坚持管好、管住计划价格的前提下,将部分商(产)品作价权下放给企业,使企业有了定价、调价权。扩大了议价议销范围,实行了以计划价格为主的浮动价格,自由价格,允许经营企业对部分品种,实行工商双方协商定价和季节差价,批零差价,花色差价等。这些调整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物价管得过严,统得过死,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影响企业搞活的局面。
    1984年,放开蔬菜价格,实行产销见面,供求双方议价。由于减去中间环节,使生产消费双方共得实惠,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促使大量蔬菜上市。1983年,旺季黄瓜每斤降到2分,西红柿降到3、4分,这是80年代蔬菜价格最低水平。
    1984年前,本县粮食议购议销,只靠粮食部门独家经营,购销价格由物价部门、主管部门共同统管。1984年后价格放开,允许供销部门经营议价粮油,可以不执行议价粮油公司的价格。
    1985年4月1日起,国家取消生猪统购统销政策,价格放开,完全实行市场调节。这一时期,农贸市场零售猪肉一直保持在每斤1.40元左右。
    城镇居民粮、油供应价格不变,国家供应菜农的粮、油改变成比例收购价供应。国家供应给农村缺粮人口粮食,各种补助粮、种予粮、饲料粮、救灾粮以及农村其他用粮,实行购销同价。工业用粮价格,熟制品价格仍按原价执行。
    煤炭扩大地区差价,居民用煤价格不变,提价部分由财政补贴。1985年,调整后的计划内工业生产用煤销售价格,囤矿混合煤每吨提价10.30元,沙河子煤每吨平均提价4元左右。企业不准因煤炭涨价提高价格,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原则上由企业内部消化。
    1985年,适当调整了县产小农具厂销价格,与1983年出厂价比较提高18--20%。
    1985年,普通火柴每盒上调1分,农机商品实行浮动价,机电产品实行优质优价,冶金产品实行优质优价,学生笔记本每本上调1-2分,黄金、赤金饰品每克54.40元,含量99.5%,K金每克40.80元,含量75%。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