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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固有的私塾和义学,教习1人,在一塾中要教几名或几十名年龄、程度各异的学生,而教师多背景离乡,长年累月地从书繁重的教书工作。素有“家趁二斗粮,不当孩子王”之说。私塾教师的报酬,被聘入专馆者其待遇较优,除由家长供给伙食及一切杂用外,其束惰(薪金)最多年达700--800吊。塾师自行办馆者,其束惰按学生多少收缴,其额多少不等,平均年得束情400--500吊。宾州厅义学是官办学校,由厅署按月付束惰1-6吊,薪膳费3吊,端午、仲秋各敬16吊,年收入254吊。
新学堂成立后,实行班级教学,学生年龄虽异,但程度相同。小学由于课程门类增多和两个年级合班上课(复式数学),每一教师每周要担两个年级1O门课程,上36节课。师范和中学堂的教师是分科任课,1名教师最多担任9门课程,并两个年级授课,每周上课最多者为27节课。教师白日工作繁多,备课和批改作业都要在夜间进行。教师的薪金待遇也较优裕,小学堂教员月薪70吊(高于学务委员和视学员月薪),师范、中学堂堂长月薪250吊(接近知府的月俸银),正教员月薪200吊,副教员150吊(均高于原学署教谕的俸银)。
1914年,宾县小学教师进行整顿后,教师薪水增长幅度较大,初等教员月薪为150--160吊,高等教员月薪为200吊,而夫役的工资每月仅50吊。1926年,宾县中学成立,定校长月薪哈大洋100元,教师中高等师范毕业生130元,师范学校毕业生80--85元,师范专科毕业生50元。
1934年后,教师的俸给标准与官吏相当,每年增俸。1935年,中学教员月俸最高者
"国币"80元,最低53元。小学教员月俸最高50元,最低28元,平均35.56元。1939年,小学教员被任用为官吏后,每人增俸约9元,并增加津贴补助。1940年以后,宾县小学校教师俸给按教师职称和教龄发给。其标准:教谕最高月俸80元,最低32元,平均1等教谕65.30元,2等49.90元,3等47.30元。教导月俸最高55元,最低28元,平均35.60元。教辅月俸最高55元,最低23元,平均29.3元。1945年,全县小学教师344人,每人每月平均工资70元,每月平均津贴40元。
1947--1948年,宾县教师实行实物工资制,工资差别不大。小学校长每月发给小米260斤,教师240斤、勤杂人员200斤。1949年,改为工薪分制。1955年,中学校长最高工薪分每月401分,最低280分,中学教员最高335分,最低190分。小学校长最高280分,最低245分。小学教师最高260分,最低175分。
1950年后,中、小学教师既要向学生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教师的工作量较大,班主任的工作尤重。村以上小学教师分班任和科任,农村下伸点小学教师仍担任复式班教学。此外,教师还有大量的家长工作和社会工作。中学教师分科任教,班任和科任教师除授课外,还要组织学生的课内外活动和辅导工作,要用更多的业余时间备课和批改作业。
1956年,宾县中、小学校实行工资改革,改工薪分制为货币工资制。中学校长最高工资为117元,最低为60.5元,教员最高工资83元,最低40.5元。小学校长最高66.5元,最低54.5元,教员最高51.5元,最低31.5元,1963年,中、小学教师工资调整,调整幅度达80%以上。1972年,对工资偏低教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1977-1979年3年间,对部分工资偏低和劳动好、贡献大的教职工调整了工资。1980年,中、小学班主任增加了班主任津贴。1981年,国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给中、小学教职工普调1级工资,有部分教师晋升2级。经过多次调整工资,宾县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略高于其他部门职工干部的工资。
中、小学校民办教师的工资,各乡按农村上等劳动力的年收入评定,由村民负担。1964年开始,国家规定增加民办教师补贴。1984年,全国民办教师补贴76.3万元,每人每年补贴200-250元。其年工资收入值高于同级公办教师。民办教师不享受国家干部享有的各种津贴和劳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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