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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检查机构
1949年1O月,设立中共宾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委员均由县委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在组织部内设专职干事1人,负责纪律检查工作。1952年,增设专职秘书1人。1953年8月,增设专职副书记1人,1954年,设专门机构,配专职干部4人(副书记1人,秘书1人,检查员2人)。1955年12月4日,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成立中共宾县监察委员会,书记仍由县委领导兼任,配专职副书记1人。1959年6月20日,改为中共宾县委监察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党的组织陷于瘫痪状态,县委监察委员会撤销。1973年6月,成立纪律检查组,隶属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受县委、县革委双重领导。同年12月,恢复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县委领导。
1983年6月,在中共宾县第八届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中共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5名纪检常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
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局、委及大工厂普遍建立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配备了书记、组长。各基层党总支、支部都配备了纪检委员。到1985年末,全县有专职纪检干部426人,兼职纪检干部34人。
党的纪律监察(纪律检查)机关,配合党的各项中心工作(运动),对党内出现的违纪党员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查处。1954年,在深入宣传贯彻与执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中,违犯党纪的党员有54人。纪检委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分别给予党籍处分,教育了全党,使全县大多数党员以身作则,带动群众出卖余粮,积极贯彻执行党的粮食政策,按时完成统购统销任务。
二 整顿党风
1950年7月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和省委整党计划,.县委作出《关于执行省委整党计划的决定》。各级党组织通过整风学习,按党纲党章要求,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党内领导干部存在的居功自骄、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错误。清除了390名违纪党员出党,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1952年8月,全县开始整党,党员分两批集中到县统一进行,从组织到个人,学习党纲党章,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出组织鉴定,最后进行严肃认真地逐人登记,对2 540名党员重新登记,承认党员,对有严重错误的已清除出党的不予登记,对不够条件的已劝退出党的也不予登记,对不够清除又不够劝退的则采取等一等,请一请的办法进行。通过整顿,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党的战斗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纪检委以维护党规党法为根本任务。1979年,根据地委《关于以王守信贪污集团案件为反面教材,在全区开展一次整顿党风教育的决定》,中共宾县委要求各级党委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中的若干准则》,学习省委47号文件和地委51号文件,把党风搞正;全体党员、干部要用王守信贪污集团反面教材为镜子,照一照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三不纯问题;广泛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党员和群众维护党纪国法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大力支持党员和群众同违法乱纪、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按县委决定和要求,全面开展了整顿党风教育。鸟河公社在整顿党风中,揭发出与王守信案件有牵连的问题,做了处理。
1985年6月29日,县直机关开始整党。参加这次整党的有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4个领导班子和省水土保持研究所(已结束)5个处级单位,78个部委办局,6个基层单位,共89个单位,138个支部,1 598名党员。
这次整党主要以保证促进改革为目的,以党性教育为中心环节,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突破口,以纠正新老不正之风为内容,以县委领导班子为重点,整顿思想作风,端正业务指导思想。与各项生产、工作相结合,打开整党局面,加强与改善了党的领导,推动全县各项任务完成。
整党开始,围绕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保证和促进改革这一主题,组织党员学习必读文件、文章26篇,参阅文件、文章28篇。请东北烈士纪念馆报告员做了赵一曼、杨靖宇、蒋筑英等英雄事迹报告;组织党员学习曲啸、马胜利、老山、者阴山英雄等优秀党员事迹;印发了本县12名优秀党员先进事迹专辑;宣传了县商业局抵制不正之风的先进事迹;组织党员两次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地体察民情;表彰鼓励抗洪抢险救灾先进单位和个人等活动,教育党员树立共产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解决以权谋私、小团体主义、有禁不止等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作风。
通过思想发动和形象教育,领导带头查改,集中联系实际,初步整顿了机关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组织纪律。恢复了党的传统,纠正了一些不正之风。县委、县政府领导成员退回不合理奖金1 810元。计委、经委、财政、工业、税务、政府办等单位,主动退回不合理奖金1 330元。县直机关612人补交吃喝款3 350元,收回电视机、照像机、录音机、自行车、粮食、水泥等70余种,406件公物,折款1.4万元。同时,开展了财务整顿和财经纪律大检查,查出职工欠公款人数达746人,占职工总数16.01%,欠款总额为372 660.54元。其中,党员410人,占欠款总人数的54.9%,欠款额为150 462.79元,占欠款总额的47.2%,欠款千元以上的党员干部24人,欠款总额为52 500.55元,平均每人欠2 187.52元,欠款最高6 144元,当年还款的有701人,占欠款人数的93.9%,还欠款258 603.71元,占欠款总额的69.4%。欠款多的职工做出还款计划,限期还清。
县级整党从9月6日起,转入学改阶段的第二单元,普遍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1983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生产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农民负担一天天加重。1984年,全县人均负担49.88元,比1983年增加86%,其增长速度比人均收入增长速度高出1倍多,农民负担达到难以承受的程度。农村每个劳力平均摊23.5个义务工,核款47元。全县有42个部门,72个单位向农民伸手,各乡镇村屯也立了不少章法,使农民额外负担多达126项,693万元,平均每户负担68.87元,占农户总摊拿费的33.2%,平均每人负担14.20元。每亩耕地负担3.54元。街道居民、工人,学生也有尽不完的义务,拿不起的钱。群众负担过重,是党员干部党性不纯、党风不正、党纪不严的集中表现。它牵涉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上联官,下联民,动员全党力量,通过整党才得以解决。1985年,县、乡(镇)、村改办11项,停办2项,使人均负担由1984年49.88元,减少到33.27元,比1984年减轻33.29%。土地提留由1 000.4万元,减少到839.7万元,下降16.5%,统筹费由268.1万元,减少到234.2万元,下降12.3%,其它负担由346.7万元,减少到64万元,下降81.5%。
经过清理群众负担,清经济,整顿县直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端正了业务指导思想,端正了改革方向,促进全县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两清一整”,党员素质发生了变化,合格党员由整党前464人增加到584人,上升25.8%。基本合格党员由1 015人减少到966人,下降4.4%。基本不合格党员由98人减少到28人,下降71.4%。不合格党员由7人减少到5人,下降28.6%。整党后期,查处违纪案件,清理和纠正了各种不正之风,机关面貌有了新变化,党风端正了。"两个合格"达到了,生产发展了,各项工作前进了。县级整党于11月末结束。乡(镇)、县直企事业和村级分三批进行,参加整党的党员15 004人。
三 平反冤假错案
1962年,根据中央、东北局和省、市委的指示精神,本着严肃认真,实是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原则,对历次运动中受过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和社员进行甄别。1952-1961年间,全县共批判、处分党员干部和社员1 685人,甄别1 473人,占受批判、处分总数的87.4%。其中,过去批判、处分正确或基本正确的有439人,占甄别总数的29.8%,维持原结论不变,部分错的有264人,占甄别总数的17.9%,改正了部分结论,全错或基本错的770人,占甄别总数的52.3%,全部给予平反,恢复名誉,给177人恢复职务或安排适当工作。在批判、处分总数中有党员55r,人,占总数的34.2%,甄别485人,占受批判、处分党员总数的87.1%。
通过甄别,使蒙受冤屈的同志提高了认识,明辨了是非,增强了团结,活跃了民主生活,调动了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推动了生产和工作。
1976年,清理了"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被错误立案审查、揪斗、关押和判刑的,包括形成材料,做过书面结论的和虽未立案,也未形成材料,但已造成致死、致残后果的案件,共515起,771人,按省委规定"三案”清理和平反范围,逐件、逐人进行清理。计冤案81起,涉及81人,假案16起,涉及64人,错案418次,涉及626人。致死的60人,致残的16人,拘押的54人,逮捕21人,判刑的76人。按"三案"平反标准,政治上全面予以平反,干部、工人恢复职务、工作。在经济上受损失的予以补助。在"三案”中,党员218人。其中,冤案49人,假案9人,错案160人,致死10人,致残9人,拘押3人,判刑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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