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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二十八篇 体育
 
 
第五章 体育设施和经费
 
 
第一节 体育设施
 
      
    一  单位体育设施
    1945年以前,宾县仅学校设有体育场和部分体育器材,机关、单化不开展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政府重视发展体育运动,全面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学校的体育设施逐年增加。机关、单位的体育设施,在50年代和60年代,县城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村生产大队,都设有篮球场地。1966年后,单位和生产队的体育设施逐渐减少。
    进入80年代,县内各企事业单位实行租赁和承包,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一些单位和农户只顾经济效益,放松开展体育活动,多不增设体育设施。
    二  公共体育设施
    1924年,宾县设有足球场1处,1934年后,改为商号菜园。
    1936年,宾县体育会成立后,在城西北隅建公共体育场(现人民体育场)1处,面积1O 500平方丈。公共运动场由市民、学生义务劳动建成。场内设田径赛场和网球、篮球、排球场地。体育场由体育会管理,设备由体育会购置。除平时体育活动和运动会在运动场进行外,县内一些重大的集会,均在运动场召开。
    1945年8月15日后,改公共体育场为人民体育场。现体育场占地面积24 080平方米,东侧建有检阅台,台内有观礼厅、广播室和办公室。检阅台南翼建有体育委员会办公室和体校教练室。体育场内有田径运动场地,设400米标准跑道(冬季做滑冰场),还有跳高、跳远沙坑和投掷等田赛场地。运动场西侧北部设有3个篮球场。排球和足球场地可在跑道内设置。还备有乒乓球台和各种球类,以及田径运动器材等。
    人民体育场由县体育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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