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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以前,在人口生育上无计划,不节制,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生5.4胎。其中,有4.5%育龄妇女生10胎以上,最多者生14胎。1953年末统计,人口纯增长率为28.19‰。从1953年开始宣传倡导节制生商,有少数干部采取避孕措施。195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为25.78‰,1957年"反右",冲击了计划生育工作。到1960年,人口纯增长率上升到49.15‰,当年净增人口17 488人。这是一个生育高峰。经过宣传,倡导节制生育,1964年开始敞男扎术。同年,县成立节制生育手术宣传队,深入经建、永和、糖坊、宾西、三宝、居仁等公社,宣传节制生育,群众开始使用避孕药与工具,半年时间做男女扎手术200余例。1965年,人口纯增长率降为24‰。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口生育失控。1968年,人口纯增长率升为30.38‰,1970年,人口纯增长率保持在30.27‰。1971年,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县领导议事日程,1972年,人口纯增长率降为27.71‰。1974年,贯彻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的要求,把生育工作落实到人,把避孕药具送上门,方便了群众。1976年,人口纯增长率降到15.53‰,比1970年减少了14。74‰。
自1957--1976年,每个育龄妇女平均生4.2胎。其中,有1%育龄妇女生10胎,有40%育龄妇女生5--8胎。1980年10月,全县掀起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热潮,经过宣传,在75 824名育龄妇女中,有65 438名落实了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的节育措施,占育龄妇女86.3%。
1982年7月7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对实行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给予奖励。
1983年初,县政府对"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做出了奖励和照顾的具体规定,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好成果。宾县人口自然变动计划生育晚婚情况统计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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