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宾县志》
 
 
第二十九篇 人口
 
 
第四章 控制人口
 
 
第一节 节制生育
 
      
    1952年以前,在人口生育上无计划,不节制,平均每个育龄妇女生5.4胎。其中,有4.5%育龄妇女生10胎以上,最多者生14胎。1953年末统计,人口纯增长率为28.19‰。从1953年开始宣传倡导节制生商,有少数干部采取避孕措施。1954年,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为25.78‰,1957年"反右",冲击了计划生育工作。到1960年,人口纯增长率上升到49.15‰,当年净增人口17 488人。这是一个生育高峰。经过宣传,倡导节制生育,1964年开始敞男扎术。同年,县成立节制生育手术宣传队,深入经建、永和、糖坊、宾西、三宝、居仁等公社,宣传节制生育,群众开始使用避孕药与工具,半年时间做男女扎手术200余例。1965年,人口纯增长率降为24‰。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人口生育失控。1968年,人口纯增长率升为30.38‰,1970年,人口纯增长率保持在30.27‰。1971年,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县领导议事日程,1972年,人口纯增长率降为27.71‰。1974年,贯彻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的要求,把生育工作落实到人,把避孕药具送上门,方便了群众。1976年,人口纯增长率降到15.53‰,比1970年减少了14。74‰。
    自1957--1976年,每个育龄妇女平均生4.2胎。其中,有1%育龄妇女生10胎,有40%育龄妇女生5--8胎。1980年10月,全县掀起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热潮,经过宣传,在75 824名育龄妇女中,有65 438名落实了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的节育措施,占育龄妇女86.3%。
    1982年7月7日,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对实行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给予奖励。
    1983年初,县政府对"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做出了奖励和照顾的具体规定,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较好成果。宾县人口自然变动计划生育晚婚情况统计表(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