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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厅设治不久,即将兵房、刑房改为民政股,专管地方行政、自治、巡警、禁烟等事项,建义仓、赈灾及社会福利事业。中华民国及东北沦陷时期,民政工作始终是政府(含公署)的重要部门之一。
1945年11月,宾县政府设有民政科,行政机构几经更改,但民政部门始终延续,1984年1月改民政局至今。
宾县民政科(局),具体担负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等工作,是县级政权、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在解放战争年代和抗美援朝时期,组织人民群众参军参战,参加战地勤务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加强了优抚、复员安置、赈灾和社会救济工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民政部门要扶持占全县1/5人口的五保户、社会贫困户脱贫致富。
1949-1951年末,劳动工作归县工商科领导,有专人负责劳动的日常工作。1952-1957年,劳动工作归属县民政科,1958年设立劳动科,之后,机构增减频繁,至1972年恢复劳动科,1984年改称劳动局。
宾县的劳动部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37年间,共调配各种劳力近10万人次(含知识青年返城、待业人员安置)。在粮食、商业、工业等31个单位中实行劳动保险。进入80年代,享受劳动保险人员增加,待业人员得到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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