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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三十篇 民政劳动
 
 
第一章 民政
 
 
第三节 社会救济
 
      
    一  救济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宾州发大水,冲毁房舍、桥梁多处,淹死20余人。慈善团体和大户曾施粥救济饥民达2月余。1909年,宾州府境内部分地区遭受冰雹、水灾,受灾贫民近万人。宾州府详报吉林行省,批赈灾民衣谷,共赈济仓谷697石7斗r,升3合3勺。1911年9月,宾州府电呈:"靠江河地亩田苗被水、被雹淹毁大半,秋收无望,民多乏食",督抚宪批:"将积谷散发,避免流离失所"。
    1932年,宾县受水害,灾民3万,伪县公署呈请第一次救济谷子800石,盐168袋。第二次救济谷子600石,救济金伪币4 000元,衣服1 200套,救恤金伪币5 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民政部门根据每年程度不同的自然灾害和不同历史时期的救灾方针,本着"集中使用,重点救济,分期发放"的原则,投放了救济款,下拨了棉布、棉花、棉衣、棉鞋等救灾物资。
    1  生产自救
    1949、1953、1960、1964、1969、1976、1983、1985等8个年度是宾县解放后的重洪灾之年,灾区人民大搞副业进行生产自救。1985年,全县有191个村,1 132个屯,4万多农户不同程度地受灾。灾后,县委、县政府积极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全县抗洪抢险出动2万人,3 000多台各种车辆,修复房屋722间,有710户,3 568人重返家园。22个乡镇,16 265人投入抗灾自救,收入38.7万元,使大灾之年少减收。
    2  群众互救
    1950年,宾县救济皖北、苏北、河南等地灾民,共募集现金3 221万元(旧人民币),6 422套棉衣及其它救济物资,共计53.3亿元。1953年,本县非灾区群众捐助4万元和救灾物资,支援灾民。1981-1985年,民和乡启新村有600多户,连续4年受灾,生活困难。通过投亲靠友帮助受灾户找生产自救门路,组织150人外出搞劳务,4户到外地经商、贩运,51户捕鱼。到年底,户年均收入近200元。新甸镇大通村连续5年,大部房屋淹没,粮食所收无几,年年受灾,全村472户,户户欠贷款,共计42万元。1985年,新甸镇政府把百余户无家可归的灾民,安置在镇政府机关职工家,临时包吃包住,把32名患病灾民送进医院治疗。经过妥善安置,受灾户搬迁,大通村撤消。经建乡400名党员联系320家受灾贫困户,帮助解决种子、化肥,对无机无畜无劳力户,通过干部包,机械保办法帮助解决。民和乡有4个半村连续4年受灾,乡政府募集4.5万元救济灾民。
    1985年,县直10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7 000多名干部职工,捐献人民币19 833.5元,粮食近3万斤,粮票4 500斤,衣、鞋、帽1 607件,布疋1 535.5尺支援灾区。
    3  国家救济
    国家发放的救济款,是解决灾区群众生活困难的专款,主要用于抢险、转移、安置灾民和解决灾区群众吃饭穿衣和住房。新甸镇大通村连续5年受灾,国家平均每户救济2 000元,共计94万元。1985年,国家投放10万元搬迁费(共计17.85万元,其余由县财政解决)。宾县救灾款发放统计表(附表)
    1983年,发放救灾物资:青蓝布19 080尺
                棉鞋2 934双
                棉衣200套
                女棉衣400件
    1984年,发放救灾物资:棉布67 082尺
                棉帽500顶
                棉鞋1 464双
    (1)农村救济
    1949-1952年,农村困难户主要是贫民及流动人口,无依无靠的孤老残人员。这是些长期救济户,政府救灾项目是安家落户,疾病治疗和吃穿用等。
    1953-1956年,农村社会救济出现新特点,除无依无靠孤老残救济对象外,增添一部分家庭人口多,劳力少的困难户。对此分别给予临时生活救济,棉衣、棉被、疾病医疗补助,以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1962年后,根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对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采取补助劳动日的办法。全县农村社队五保户、困难户470户,753人,帮助劳动日33 098个。
    1984年,在平坊、新立、摆渡3个乡,9个村,2 7.个屯,1 560户中进行调查,贫困户占13.3%。
    从1981年开始,全年开展扶贫队中困难户的转化工作。至1985年投放扶贫款37.09万元,扶持2 224户,其中,418户养牛425头,357户养猪1 109头,9户养禽405只。1984年,黑龙江省民政厅拨10万元专款,扶持208户老复员军人和病残退休军人,扶持养牛156头,养羊17只,养猪34头,养马5匹。
    从1981-1984年,3年间,全县有934户脱贫,占被扶持户42%。其中,变富的149户,占扶持户6.7%。摆渡乡1981年扶持44户贫困户,31户养牛31头,投放扶贫专款6 780元,12户养猪(后发展为养牛),投放1 200元,44户中,有25户脱贫变富,8户基本变富,6户接近脱贫,5户因经营管理不善,死牛、丢牛,没有摆脱贫困状态,占被扶持户的10%。
    在扶贫中重视智力投资,进一步发展科技扶贫,开拓扶贫新门路。1984年,在扶贫专款中抽出3 000元,对贫困户进行技术培训,购买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和科技书籍送给贫困户。同时,与县科委配合,在新立乡宣阳村扶持5户科学养猪、养鸡。1981-1985年扶持贫困户家庭副业生产情况表(附表)1981-1984年扶持贫困户变化情况表(附表)
    (2)城镇救济
    城镇救济工作是"依靠基层,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济"。1949年后,本县城镇社会救济内容广泛,包括疏散城镇人口,动员遣送因战因灾流入城镇的农民回乡生产;救济城镇贫民、失业工人、失业知识分子,组织他们生产自救;安置孤老残幼,救济因灾而生活困难的群众,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1958年前,民政部门按季度救济,1958年后,实行定期定量补助。
    1964年,对全县城镇困难户进行调查。1982-1984年,对全县困难,每半年进行1次调查。1984年统计,全县通过组织生产,生活仍有困难的救济户,共500户,173人,半年救济费3.1万元。对25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困难户,经过动员,本人自愿,安置到阿城养老院。
    随着城镇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调整享受定期定量救济标准。19 7 9年前,1口人每月10-12元,2口人14-16元,3口人20-28元,4口人20-32元。1982年,城镇定期定量救济,每月1口人14-16元,2口人18-24元,3口人28-32元,3口人以上每增1人,增加9元。
    城镇救济中,包括一部分退职的老弱残职工。1951年,退职老弱残职工280人,1962年660人,1963年20人,19G4年25人,1965年975人。1985年,享受原工资40%的退--职老弱残职工359人,享受定期救济的446人,尚有15人没办40%和定期救济。仅1984年统计,支出40%救济费8万元,定期救济6.9万元。
    二  福利事业
    1  养济院
    1881年,宾州厅设立养济院,3间草房,收养无依靠贫民。每人10天发给米、盐折合成钱1吊。每年冬季,每人发给1套棉衣。经费来源有义地957响,基本金800吊。1883年,养济院迁到南水门洞里,7间瓦房,收孤老贫民52人,每月发3.3万吊,供给贫民柴炭、伙食之用。1932年结束。
    2  慈善会
    1921年,成立宾县慈善会,会址设东门外路北(与"大仙堂"同院),属于民间慈善团体。设有粥锅1处,并施舍棉衣,经费自商户和粮户募集。1946年初结束。
    3  "花子"房
    1932年,在县城西水门洞里有1处"花子房",收容孤寡残疾人员20余人。这些人,白天沿街乞讨,晚间在此栖身。伪宾县公署每年救济一部分专款。1951年,县民政部门接收"花子房",进行改革和整顿,改名残老院,收容孤老残疾人员23人,1956年,并入阿城养老院。
    4  敬老院
    1958年,农村办起51处敬老院,入院老人764人。1959年调整为25处,1960年合并为16处,1970年为21处,实现1社1院。入院老人、孤儿、残疾人员共726人,占五保户总数31.3%。从1958--1984年,全县共接收3 600名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员入院。1984年,在院人数749人。其中,老人591人,孤儿67人,残废人87人,占农村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员总数的32%。
    敬老院生活标准不一,1960年人均50--70元,1983年,300--500元,都高于当地中等农民生活水平。
    1980年,新立、新甸、常安、经建、摆渡等敬老院被评为"六好"敬老院。1983年,宾安、经建敬老院被评为省先进敬老院。1984年,常安敬老院评为一等敬老院,民和、新立敬老院评为二等敬老院,宁远、宾西、经建敬老院评为三等敬老院被评为“六好"敬老院占全县敬老院总数28%。
    1985年,黑江龙省民政厅领导带慰问团到宾西、宾安敬老院慰问。县组成21个慰问小组,到各敬老院进行慰问。宾县敬老院分布情况(附表)
    5  义仓
    1887年,设立宾州积谷仓,收谷8 637.8石,1898年,放出3115.98石。到1909年,实存积谷9 109.85石,当年,集中钱1.48万吊,充实义仓。1918年,依民国7年令,设立宾县积谷董理处,以征收现金为主。1922--1926年,改收粮谷,每垧平均收5合(以25万垧耕地计算)。1929年6月,积谷董理处改为宾县义仓监理委员会。1931年10月改为义仓,由县长负责,义仓设事务员1人,管理仓务。1933年8月,加收义仓粮,每垧征收2升5合。
    义仓积谷收支状况:1925年,对六、七、八区灾民,赈济45万吊。1931年1月,对长岭县灾民散放仓谷300石。1932年,对本县灾民贷出726石,1933年,贷出502石。1935年,对本县沿江灾民散放义仓粮800石。同年7月,对灾民贷出1 000石。自1935年12月--1938年2月,对山区难民(注)散放3.24万石。
    县城3座积谷仓建在北门里,每座9间。1927年,建立三、五、七、九区分仓27间,每间容纳960石,共容纳25 920石。1936年,四、六、八区建立分仓,各建4间,每间容纳640石,至此,全县共存积谷近4万石。
    1945年8月15日伪政权解体,县内义仓粮全被抢光。
    1948年恢复义仓,至1955年,7年时间共征集义仓粮600万斤,除供救济度荒外,每年贷给贫困户、受灾户百万斤左右。1955年,义仓粮库存300余万斤,转给国库。农村合作化后,由各生产队贮战备粮,义仓事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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