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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动力调配
1951年,农民进城找职业,必须持有区政府介绍信,劳动力调配部门登记介绍,工矿企业方能采用。
1952年,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县内主要以调配建筑工人为主,较大工程所需劳-动力,通过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由建筑工程队进行调配。全年往哈尔滨市建筑部门调配木工166人,徒工11人,瓦323人,给平坊工程队调瓦工20人,小工171人;给伊春市调配木工119人。
1953年,劳动力调配主要保证基本建设的需要,除各企业自行招聘外,全县调配各种失业生产人员4 321人。其中,经劳动部门介绍失业人员152人,基本建设人员92人。经省劳动部门招聘失业人员207人,基本建设人员3 708人。县内循环调配162人(木工16人,瓦工48人,徒工12人,锯工26人,油工12人,普通工48人)。
1954年,劳动调配以保证经济建设部门的需要为主,全年共调配各种失业人员787人,基本建设人员431人。同时,完成了省交给调配227人的任务。
1960年,执行劳动力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的暂行规定,劳动力调配开始走向正规。凡劳动力(含职工)之调出、调入、调转统由劳动部门办理,凭证及调转介绍信,办理卡片,经核准增减,办理增减手续,才能调转。
1979年,县内各种人员增减:
1 全民所有制增加262人,补充自然减员209人。
2 城镇集体所有制增加232人,补充自然减员95人。
3 服兵役365人。
4 升入大、中专字校168人。
5 年末待业人员2 614人,其中,按政策留城青年140人。
1983年,县内各种人员增减:
1 全民所有制年初固定职工22 087人,年末固定职工22 621人,纯增534人。
2 集体所有制新增加1 174人。
1984年,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在租赁承包中,劳动部门给企业"松绑",重新制定了企业招工和工人调配的审批办法。
二 职工人数
1879年,苇子沟即有工商铺户90余家。1881年,设宾州厅后,"商贾渐至","商贩殷烦",到1909年,全境(阿城除外)工商铺户已发展到417户,店员、烧工和木、铁、皮工超过2 000人。1928年,宾州镇内工商户360家,工人l 680人,店员2 880人。1931年春,宾州镇工商铺户渐少,不足350家,工人1 000多人,店员1 200多人。1933年,宾州镇工商户294家,工人650人,店员474人。1948年,宾州镇工商户675家,工人1 940人,店员1 324人。1949年,全县工商户481家,工人1 858人,自由职业有687人,手工业者1 662人。
1954年,私营工商业职工302人,全民所有制职工5 018人。其中,女职工1 427人。
1963年,全县固定职工9119人。其中,女职工1 427人。
1965年,全县固定职工计划控制7 463人,年末实有固定职工7 664人,超员201人。
1966年,省下达本县固定职工控制在7 279人,年末,实有8 855人,超员1 574人。
1972年,全县计划定员18 513人。其中,固定职工16 884人,临时工577人,季节工1 652人。1972年计划定员是1966年的181%,是1971年实有职工人数的98.5%。
1972年末,实有职工14 811人。
1979年末,职工总数21 788人,比19 7r8年增加2 965人,增长15.4%。
1980年,全县集体所有制职工7 226人。其中,女2 682人。全民所有制办集体企业职工1 514人,城镇街道企业职工2 565人。城镇个体劳动者399人。
1982年,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22 087人,临时工1 125人,计划外用工2 149人,全民所有制办集体企业职工2 737人,城镇街道办企业职工2 049人。城镇个体劳动者736人。
1983年,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22 621人,临时工992人,合同工12人,计划外用工1 662人。集体所有制职工9 615人,其中,女4 329人。全民所有制办集体企业职工3 810人,街道办集体企业职工3 375人。
1985年,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21 566人,停薪留职1 100人。集体所有制职工11 733人。街道办集体企业职工增至4 073人。1961年宾县调整编制汇总表(附表)
三 招工
1952年,安置复员退伍军人53人。
1958年,县工业部门招收力工、徒工1 000人,为哈尔滨市招收徒工550人。
1975年,县工业部门招收工人318人,国营农牧场自然增加125人。
1976年,县工业部门招收300人,国营农牧场招收325人,集体所有制招收600人,给外地招收450人。
1977年,县工业部门招收78人,集体企业招收1 762人。安置家属、城镇复员退伍军人110人。招收下乡2年以上知识青年25人。为外地招收190人。补充自然减员77人。
1981年,退休补员460人。
1982年,全民所有制招收214人。
1984年,为大庆乙烯工程招收城镇待业青年52人,其中,女12人。
四 劳动工资
1 工资
1928年,工人每月平均工资29.3元,合粮3.5石,店员每月平均工资25元,合粮3石。
1943年,工人每月平均工资30元,合粮2.2石。
1945年,木工每月平均工资600元,瓦工每月平均工资250元,小工月工资125元。
1946年9月26日,学校教职员实行粮食供给制,校长年供给粮食260斤,教员240斤,勤杂人员200斤。
1948年,木工月工资55元,纸工月工资1O元,麻绳工月工资40元。
1949年,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改为工薪分制,一般110--145分之间,徒工57分。每月以粮、布、油、盐、煤5种实物价格为标准,这是一种过渡的支付工资办法。
1955年,全县职工由工薪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至今。
1979年,部分单位开始发放奖金;同时,全民所有制工人3 000人发了计件工资。本年,转正定级增加工资3万元。
1982年,集体所有制职工,领取计件超额工资37.3万元。
1983年,全民所有制职工领取加班工资36.8万元,计件工资170.6万元,附加工资21.5万元,计时工资153.4万元。县属全民所有制职工领计时工资1 097.6万元,计件工资8.7万元,附加工资18.4万元,加班工资19.2万元。宾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对比表(附表)宾县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对比表(附表) 宾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附表) 宾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附表) 宾县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对比表(附表)
2 等级改革与调整
1949年,职工工资标准分13等39级,另加等外5级(学徒)。
1950年,技术工人一律实行八级标准,普通工人(含勤杂人员)实行23级标准,徒工实行六级标准,管理人员与一般职员仍实行39级标准。
1951年,全县私营企业工人工资略高于公营企业。公营企业普遍实行按劳取酬办法,广泛采用计件工资制。手工业职工工资等级多样,形式不一。
1955年,县内机关工作人员工薪分制改为货币工资制,同时废除包干制,取消部分人员"保留工资",实行货币工资制,采取原级不变,按新标准执行。经过改制,全县职工多数级别不变,平均工资在原基础上提高76%。其中,有2OO人级别略有提高,129人级别略有下降。全县11月份起,取消部分人员"保留工资。"
工人实行8级工资制或7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职务工资制。企事业单位职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占30个等级,技术人员占18个等级。
1957年,按照工资改革精神,对低工资职工进行调升,全县有145人增加工资。3月11日,县委财贸部根据中共中央有关规定,对工业企业部分领导干部工资进行调整,有16人降低了工资,幅度1--10元不等。
1959年,宾县钢铁生产指挥部发出1958年新厂矿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
普通工最低30元,中间38元,最高44元。
技术工人比普通工人适当高一些,最高50元。
劳动能力不能完成1个劳动力工作量的,或没经过学徒的,分23元、26元、29元三个等级。
级差标准:23元、24.5元、26元、27.5元、31元、33元、33.5元、38元、41元、44元、47.5元、51元、54.5元、58元、62元、66元,共16个等级。
钳工、电工、柴油机工、上料工、化验工、采掘工、汽车司机、架子工、电焊工、修配工标准为31--51元。
炼焦、运料、过秤、木工、瓦工、水暖、司炉、水泥、力工、粉碎、筑路、厨师、管理员、售饭员、理发员、门卫、通讯员、勤杂、收发等工种标准为33--44元。
1963年8月,宾县从4类工资地区调为5类工资地区。
1965年,全县各行各业各类人员工资标准为25个。行政人员占25个,技术人员占20个,工人占12个,从工资等级线上区别工资差别。
1973年,宾县基本建设力工日工资标准执行3个等级。
1等1.53元,2等1.75元,3等2.03元。其他各行各业临时工工资标准执行:
1等1.38元,2等1.64元,3等1.94元。一般招用临时工都执行第2个标准。此标准一直延续到1981年方有所改动。
1978年,调整工资,本县全民所有制职工14 430人。其中,1972年以来参加工作的职工1 103人,17级以上职工538人,属于调整工资范围内的职工13 341人。调整结果,两道杠升级1 915人,占职工总数13%,面上升级4 545人,占职工总数39.95%,缓调38人,靠级1 904人。增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57.7%,增加工资额42 759元。重点线职工2 882人,已调资2 536人;生产骨干和工程技术人员1 350人,已调资1 013人。
1979年,县全民所有制工人3 068人升级,平均级差7元。集体所有制工人1 344人升级,升级范围40%。
退职退休人员,调整偏低工资:全民所有制工人89人,月增加工资498.63元,集体所有制工人128人,月增加工资169.12元。
1980年,本县对豆腐、酱菜、洗染、烹饪、浴池5个工种工资进行调整,上调1级,3级为止,共有230人升级。
1981年,全县有3 370人调整偏低工资。
1983年,全县有3 129人升级,76人较多地增加了工资,382人因各种原因暂不升级。升级职工月增加工资总额38 981元。
1984年,全县2 583人升级。
1985年,工资改革,全县有10 136人升级。
3 工资基金管理
本县从1960年4月,开始对工资基金进行管理。通过劳动部门节制,节约国家工资基金,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控制备单位增加劳动力。各单位每月领取工资时,进行一次登记,交劳动局备案。凡遇有职工调动,工资增减,都到县劳动局办理工资基金转移手续,不办银行拒付工资。
1971年后.县内各工矿企事业单位,在劳动工资基金管理上取得了较好成绩。全民事业、大集体企业对本单位职工都登记造册,分清固定、临时、技术工种、工龄年限和工资等级,职工的出勤率、劳动效率、产品成本和费用等。
4 奖金
1979年,全民所有制企业有5 000人,领取15万元奖金。发放奖金范围较广,凡是先进或完成计划的企业都发奖金。奖金标准分别为1、2、3个月平均工资,亏损企业不发奖金。
1982年,全民所有制全体职工领取150.2万元奖金,县属全民所有制职工领取奖金101.3万元。集体所有制职工领取各种奖金15.1万元。
1983年,全民所有制职工22 621人,领取各种奖金134.3万元,各种津贴377.7万元。县属全民所有制职工18 102人,各种奖金93.2万元,各种津贴227.9万元。
1984年,各企事业单位开始租赁承包,不单独发放奖金。机关、学校仍按规定以年或月定额发放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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