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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劳保用品
1949年以来,政府重视对职工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了职工的身体健康。
1950年,开始对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的职工,分4等发给保健津贴:
甲等月30分
乙等月23分
丙等月15分
丁等月10分
1951年,全县公营企业职工发给作业服,油工发给大衣,6个月发裤叉1条。工人工作时间由10小时以上,改为8--10小时。
1952年,公营企业发给职工1套劳动服,6个月发给伙夫1个围裙。工作时间由8--10小时,改做8--9小时。各企业相继成立了劳动保护委员会。
1963年,在国家制定统一劳动保护标准以前,县暂按下列标准执行;
1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每月不低于肉2斤,食油O.5斤,糖1斤;
2 从事高温作业工人,每月不低于肉1斤,食油O.5斤,白糖1斤;
3 从事地质普查勘测人员,每日大豆1两,每月食油1斤,肉1斤,白酒1斤。
1965年后,加班超过夜间11点以后,每人发给夜餐费O.3元。
1968年,全县有9 488人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生产工人8 289人,下发劳保棉布22 404尺,线手套9 380付,棉花3 710斤。
1976年夏季,全县有18 073人享受劳保待遇,共发给劳保棉布33 679尺,单工作服1 570套。
1978年,县劳动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30个实行劳保、保健食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多数单位重视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保证职工身体健康,个别单位执行的不好。
1982年,县劳动部门协助企业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病发展。经查:全县有1 000多人接触粉尘作业,有16人患矽肺病,按劳保条例给予治疗和加发保健津贴。
二 安全卫生
1951年,通过春季安全卫生检查,改进机器设备9件,改进电器设备3件,各工厂供给工人开水,部分工厂修了洗澡池子,工间、业余组织文体活动,普遍建立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通过秋季检查,机器、电器、锅炉等设备都安装了安全防护装置,卫生略有改进。每月给女职工讲2次妇婴卫生知识,出勤率从76.6%上升到81.6%。
1952年,对8个较大的国营工业企业的机器防护设备,防火用具及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共查出隐患193处,当场解决179处。其中,机器防护设备39处,解决31处,安全防护43处,解决39处,卫生67处,全部解决;防火44处,解决42处。8个工业企业都成立了保安检查小组,设了兼职保安员。
1953年,检查了7个国营和合作社经营的工厂,查出隐患138处,解决126处。工人自己查出隐患126处,解决106处。本年开始禁止职工加班加点。
1954年,经过春、秋2次安全检查,发动职工提合理化建议,修订和贯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查出妨碍生产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隐患61处,解决52处。
1963年,由副县长等组织安全、卫生大检查,共检查企业机械、电器、消防等设备800余件,查出隐患1 540处,整改了1 530处。
1981年,对120个工、矿及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有70多台锅炉存在隐患。在安全月活动中,对16个工业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共查出隐患34处。其中,电气设备24处,机器设备9处,锅炉设备1处。文明生产方面差距较大的2个单位,防火用具不齐备的2个单位。全年培训企业安全兼职干部156人。
1982年1月,县劳动部门协助新甸陶瓷厂建立密闭除尘联动线,共用资金11万元,12月主体工程竣工。各车间没有粉尘,空气新鲜,减少了职业病的发生。
1983年,开展5月安全月活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78人。共抽查机器、电器、消防等设备1.8万件。查出隐患1 540处,整改1 530处。宾县1952-1984年职工伤亡统计表(附表)
三 职工福利
1959--1962年,发放取暖煤补贴,乡、社职工每人每年23元,城镇职工30元。
1963年,职工取暖补贴一律改为37元。
1976--1980年,全民所有制劳保福利费用;
1976年,19 985人,劳保福利费170.9万元,职工生活补贴18.1万元。
1977年,20 345人,劳保福利费142.7万元,职工生活补贴16.5万元。
1978年,20 421人,劳保福利费206.2万元,其中,退职退休费37万元,医疗卫生费109.5万元。
1979年,20 667人,劳保福利费236.2万元,其中,退职退休费70.3万元,医疗卫生费111.9万元。
1980年,20 896人,劳保福利费共3期,254.3万元。
1982年,全县共支出职工生活补贴101 210元,粮煤补贴14 640元。
1983年,全县全民所有制职工支出各项津贴377 700元,县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支出各种津贴227 900元,集体所有制单位支出副食补贴38 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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