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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三十一篇 宗教风俗
 
 
第二章 家庭
 
 
第一节 家庭结构
 
      
    宾县在封建社会中,是一脉相承的封建、宗法式的家庭结构。长者为尊,子孙繁衍多为尚。城乡居民中三代同居者非常普遍,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也有几十户。家庭是由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近亲族属组成。家庭关系中的核心是夫妻关系,由此产生上至父母,下至子女及相应的一些族属关系,形成庞大的家族体系。县城东郊偏脸子有“窝王屯”(意即王姓大家族),经建有山东王屯(王姓大家族)。宁远有辽阳徐屯(即由辽阳迁来徐姓大家族)。维系大家庭的唯一力量是家长制,夫权至上。家长在家庭中至高无上,掌握着经济、政治权力。
    土地改革后,由于摧毁了封建势力,逐步地树立起新型的家庭关系。大家庭渐少,3-5口的小家庭渐多。近入70年代,年轻人结婚,即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家庭关系开始变化。在赡养和对待老人方面,把老人当成累赘和负担,少数人把老人推开不管,甚至有虐待现象。这些行为已经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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