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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自1880-1946年,历时67年,婚姻、喜庆都是沿袭传统的封建方式。合婚嫁娶,先以媒妁商于两家父母,议有头绪,则觅卜人合婚。婚礼小康之家是:男家备猪4头,酒400斤,谓之双猪双酒。亦有猪2头,酒200斤者,谓之单猪单酒。此外银24两,布60疋,谓之斤半银子8对布;亦有银子2斤,布16对者,谓之双礼。首饰全副,衣服8件,谓之一般婚礼。所议婚礼以钱折算,少则中钱500-600吊,多则1 200-1 500吊之间。合婚之日有宴会,邀亲友中负有名望者,主持婚仪。由男家择定吉日纳彩。女家纳彩日,将庚帖、婚礼、银两、布帛、衣服、猪、酒、首饰等件,先送其半子女家,谓之行聘,或称过礼。择吉迎亲前5-6日,再将所议婚礼尽送女家,是谓之过大礼。择吉娶亲时,摆宴3天。第1天响棚,第2天亮轿,第3天正日子。吉期将临,男家行亲迎礼,备彩轿,覆以红毡,导以鼓乐,并请亲族乘马前列,约5、7、9对不等,名为对子马,至女家迎娶。新娘入门,向吉方下轿,首覆红巾,胸悬铜镜,立于香案之右,与新郎并拜,谓之拜天地。之后,新郎引新娘踏红毡,由导妇引入洞房,由婿执秤杆揭妇首之红巾(盖头),行合卺礼。自订婚始,至此男女双方始得初晤。此日,男家宴席宾客,凡外来亲友,皆送银钱予婿家,祝贺婚礼。凡家族均接收拜礼,赠给银钱,名为认大小。晚则食汤饼,日宽心面。生活困难者则从简。
1950年4月1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5年,内务部公布《婚姻登记办法》。从此,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被废除;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婚姻家庭制度得以确立。自由恋爱,不要财礼,简办婚事已在本县成为新的社会风气。
但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在农村隐蔽索要财物的变相买卖婚姻时有发生。有的结婚耗费1 000-2 000元,多则3 000-5 000元。婚事喜庆,曾一度从俭,节约。进入80年代,大操大办风又复盛行。凡结婚设宴席祝酒,宾客赠物、赠钱,在城镇礼钱少则10元,多则30-50元,更甚者超过100元。迎娶的形式,城镇多以小汽车、轿车迎送,少则3-5辆,多则10余辆。农村少数用胶轮车送亲,大部分用四轮拖拉机,也有动用7-8辆之多者,个别人送亲也有用小汽车、轿车者。
本县自实行婚姻登记制度以来,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每年约有3 000对男女青年,经政府批准登记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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