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宾县志》
 
 
第三十一篇 宗教风俗
 
 
第三章 民俗
 
 
第二节 丧葬礼仪
 
 
    旧社会丧葬习俗是土葬,崇尚厚葬及各种封建彩色的殡葬活动。一般是"入士为安","重殓厚葬"。遇有殡葬时,先请阴阳先生,选风水地,做道场,超度亡魂。死后"指冥路",“送浆水”,烧纸人纸马,揭幡招魂,披麻带孝,摆供祭灵等,为殡葬的必然程序。大户地主家人丧葬,先备棺椁(即套棺),以择期出礼殡,以出殡天数多为尚。如守灵、开吊、诵经(僧、道两伙)、点祖(有名望之人用朱草圈点家谱,高声诵其功绩)、辞灵、出殡、安葬等程序,其奢侈糜费达到极点。安葬后第1、3年,日烧周年,第3周年糜费不亚于出殡。接受亲友奠仪、礼幛或摆供。一般群众则从简。
    墓地多以家族选划。首先请阴阳先生看风水,选墓地为全家族的墓地。埋葬需按长幼有序排列。贫困居民,死后多埋葬在义地(即乱葬岗子)。
    宾州城西门外有义地3块。义地西建有"鬼王庙",又名寄孤寺,占地10垧,庙内寄棺木,由朱、沈二和尚经营,凡寄存棺木者缴纳寄存费。"鬼王庙"于1948年拆除。
    1974年,县内开展移坟深葬。公社所在地附近的原有墓地进行封闭,对耕地内的坟墓,动员群众就地深埋或移至统一规划的基地。严禁在公路两侧、绿化地域、水源地区、耕地中间和机耕作业区埋坟设基。
    1978年,殡葬改革,公路两侧1O公里内不准设坟也,对过去偷埋乱葬的坟墓,限期就地深埋。1983年,平无主坟120个,1984年,平无主坟100个。
    1984年,县政府就殡葬改革发布布告,在宾县境内消灭坟包,对原有的坟包就地或移地深葬。为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对烈士墓、回族墓可不动。
    1976年,县设立殡葬改革管理所,加强管理。1978年,管理所与火葬场合并。火葬场设置砖瓦结构火化间80平方米,内设燃煤火化尸体炉2座,火化每具尸体需2小时多,燃煤200多公斤。
    1984年,火化炉改修成反射炉,火化时间缩到50分钟,燃煤100公斤。设有停尸间30平方米。建有140平方米骨灰寄存室,室内寄存骨灰盒600多个。
    宾县自1968年开展火化,到1984年,共火化尸体2 948具。其中,1984年为1 098具。
    新的殡葬方法代替了传统葬法,以配戴黑纱代替孝服(自布孝衫),以戴白花、送花圈等新的祭奠方法,表示对死者寄托哀思。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