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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机构
1 宾州厅(府)
宾县在设治之前,地方隶属于阿勒楚喀副都统。清·同治元年,苇子沟地方人口日聚,地方冲要,由阿勒楚喀副都统派遣界官,专司缉捕盗贼,镇压地方。这是宾县设置地方政权机构的开始。
清·光绪六年,吉林将军铭安奏请在苇子沟地方设立宾州厅,添设理事抚民同知官员治理地方。
清·光绪七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任知府衔升用同知候选通判王绍元到任,监修衙署、城垣、监狱及巡检捕衙,设置宾州厅。
宾州厅是地方政权机关,统属于吉林将军。理事抚民同知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管理境内讼案及镇抚边民。同知衙署设有"三班”、"六房”为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地方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文教、卫生等项工作。与此同时,设宾州儒学教谕衙署和宾州巡检衙署。
壮班、快班、皂班统称"三班",各班职务主要是看押、拘捕犯人及听从地方官佐差遣,传呼人犯等。同知出衙,跟随人员鸣罗开道、护卫、打执事牌。’各班设总役1人,散役10余人。"三班”计有70余人,总称为"衙役"。礼房、吏房、户房、工房、,兵房、刑房统称"六房",每房设有经承、掌案,走堂、讲案、子贴、书学士等职。
清·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吉林将军长顺以地方辽阔,统御难周,又奏升为宾州直隶厅,;将厅属所辖之蚂蜒河,划分区域,添设长寿县。
清·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经特授三品花翎宾州抚民同知李澍恩将礼房、吏房改为学务股,专管典礼、学务事项。设股长1人,一等书记1人,二等书记2人,三等书"记2人,将户房、工房改为庶支兼农工商股,主管征收钱粮、捐项及实业等事项。设股长1人,一等书记2人,二等书记2人,三等书记3人,将兵房。刑房改为民政股,设股长1人,一、二、三等书记各2人。同时成立统计处,办理民政统计,财政统计及有关地。方上一切统计,设有主任1人,助理员2人,调查员2人,书记2人。收发处为府衙之承起机关,主管往来公文、案卷。设收发员1人,书记1人。增设财政局,下设出纳、统计、庶务3股。
清·宣统元年闰二月,东三省总督徐世昌等会奏宾卅直隶厅升为宾州府。阿勒楚喀增设阿城县,以蜚克图河为界,将所有旗地(俗称老八牌)悉数划归阿城县管辖。李澍恩特授宾州府知府。
同年九月二十四日,经朱批,吏部议复,宾州府隶属吉林省西北路分巡兵备道(简称西北路道,驻哈尔滨)所辖。宾州厅府历任人员表(附表)
2 宾县行政公署
民国2年1月,大总统命令,改宾州府为宾县,府衙改为县行政公署。同年5月,以教令公布县官制,知府改称县知事(又名监督),掌管一县政权。隶属吉林省滨江道尹管辖。
县行政公署下设行政科,承办县内地亩、警团、学校及地方一切事宜。并设有传达室、登记室、会计室、收发处、征收处、电话局。
民国18年4月18日,吉林省民政厅第258号训令,将宾县行政公署改称宾县政府,县知事改为县长。县政府下设行政科,设科长2人,除承办原有事项外,第1科长兼理清乡事宜。另设有传达室、登记室、征收处、收发处、会计处、电话局、公安局、教育局、财务处。宾县历任县知事 县长人员表(附表)
3 伪宾县公署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入东北.1932年2月,伪吉林省熙洽政府派贾文凌任宾县伪县长,建组伪宾县政府。同年秋,成立县自治指导委员会,由日本人担任自治指导员。1933年改自治指导员为参事官。1937年6月,伪满洲国公布"政府改革大纲”,改参事官为副县长,均由日本人担任。伪宾县公署历任县长副县长(参事官)人员表(附表)
1933年,宾县政府改为宾县公署,将行政科分为总务科、内务局,财务处改为财务局。在警务局增设警务指导官。1934年,设1科4局12股,各科、局、股设科、局、股长各1人。各股配科员1-3人,雇员多人。在总务科设经理指导官(后改称经理官,伪康德十年改称科附)。1935年,在内务局设产业指导官。
1937年12月1日,实行"新县制",总务科改为庶务科,警务局改为警务科,内务局改为行政科,财务处改为财务科,撤销教育局改为教育股,并入行政科。警务科增设特务股,司法股改为治安股。其余科、股未变。1938年,行政科行政股改为街村股,增设荒芜地开拓处、烟务股、土木股。其余科、股未变。
1940年3月,撤销行政科实业股和开拓处,成立实业科,下设农林、商工、畜产、拓政4股,和1个开拓处。5月增设地政科,10月,行政科增设国兵民籍股。
1941年,行政科教育股1月撤销,成立教育科,下设县视学和学务、礼教2股。3月,撤销土木股,成立工务科,下设建设、管理2股。3月,烟务股改称保健股,增设勤劳奉公股和军人后援会。1月,将实业科拓政股、开拓处合并为开拓股。地政科下设地政、管理2股。4月,庶务科改称总务科,同年增设审议室。
1943年2月,警务科下增设督察室。4月,实业科改为开拓科,并将原农林股划分农务林务2股。7月,在行政科分出增设动员科,下设劳务股、勤劳俸仕股、围兵民籍股、军人后援会,年末,设立特务分室(通称80号),其余未变。1944年11月1日,撤销工务科,并入行政科,设工务股。11月1日,警务科将原经济保安股、保安卫生股、治安股司法系合并改称保安股,原治安股警务系改称警防股。11月5日,增设中央派出所。
4宾县人民政府
1945年8月15日伪政权解体,8月17日,由伪县长王恩周纠集地方仕绅及伪官吏组成宾县地方治安维持会,王恩周为会长,李芳亭为副会长。同年10月18日,滨江省长谢雨琴委任王恩周为宾县政府临时主席。11月2日,滨江省副省长李兆麟委任邹北影为宾县政府临时主席。12月末,由中共松江省工委书记张秀山任命陈德京为宾县县长,并有林立,马寒,孙武等50多名老解放区干部来宾县开辟工作,从此,正式建立人民政权。宾县政府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公安局。1945年11月,滨江省改为松江省,辖4个专员公署,宾县隶属哈东专员公署。这个时期,县级政权机构设置不断变化,到1949年县政府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司法科、工商科、卫生科、农业科、武装科、公安局。并设有专卖局、税务局、邮电局、县联社、企业公司、银行办事处等。1949年12月18日,宾县民主政府改称宾县人民政府。1955年5月,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随着革命形势变化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到1957年,政府机构又有增加,设置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局、公安局、卫生科、农业局、兵役局、交通科、林业科、人事科、计委会、统计科、粮食局、地方工业科、商业局、手工业联社、服务局、劳动科、文化科、广播站、税务局、邮电局、县联社、人民监察委员会等。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县政府设有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公安局、建设科、卫生科、农业科、交通科、林业科、人事科、计委会、统计科、粮食科、工业科、商业科、体委、劳动科、广播站(科)、水利科、农机科、物资科、物价科、手工业管理科。
"文化大革命",县级政权机构被打乱。1967年3月,造反派实行大联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
1976年1O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结束。县革命委员会设有办公室、民政科、财政科、文教科、公安局、建设科、工商管理科、卫生科、农业科、交通科、林业局、人事科、计委会、统计科、粮食局、工业科、商业科、体育科、劳动科、广播科、畜牧科、水利科、农机科、物资科、手工业管理科、科技科、电业科、人防办,外贸科、气象科、社队工业科、税务局、县联社等。
1980年10月,宾县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政府。
1985年,现有机构:办公室、侨务办(与政府办合署)、多种经营办、农情办、史志办、工农教育办、人防办、信访办、体改办、土地办、计委、经委、建委、计育委、科技委、体委、人事局、统计局、劳动局、乡镇企业局、物价局、水产科、畜牧局、农机局、林业局、水利局、工业局、二轻局、交通局、电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商业局、粮食局、工商局、文化局、教育局、广播局、卫生厨、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农业局、物资局、计量局、环保局、科技干部局、外贸公司、烟草公司、县联社、档案局、民委、区划办、爱卫办。宾县县长 主任 副县长 副主任历任人员表(附表)
二 施政
宾县自1880年设治,1985年止,历经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殖民地社会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含新民主主义革命)4个历史时期。在这4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县级机构在施政上,体现了3个不同的施政机制。
1 专制
(1)1880-1911年,属于封建君主专制末期,在宾州厅、府设抚民同知、知府,并由他们奉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县衙署事务通过三班(壮、快、皂)、六房(吏、户、礼、兵、刑、工)来实施。当时是政法混同,同知、知府亲自升堂审案,坐衙理事,施其政务。21年间,先后25任,24名官员。第一任同知王绍元(民间称王大人),建城设署,配置17牌(社)乡约,使政务趋于正规。李增光开岁科两考;吴瞻菁创建菁化书院;谢汝钦开通万人愁(欢)大道,振兴文化;朱材济在庚子之乱迎俄兵入境,对文庙贻害非浅,但他又多次与俄官交涉与抗争;杜学瀛在庚予之役后接任宾篆,曾立剿抚防守条约,对流窜的“盗匪"施以仁政,用恩而不用威,容其投诚,散归本业。在惠商爱民方面其德政深入民心,故其卸职后,乡民为杜大公立德政碑,以志其铭。廉瑞、定朴等官员,创办学堂,捐赠廉银;在金永任内,创办警务、学务颇有见地,但以"治乱重典,怵之以刑"治世;知府李澍恩在任17个月,实施新政,提出《推行宾州要政条陈》八章,二十款,主要包括:整顿巡警、裁汰冗员、革除乡规陋习、扩充学堂、创办罪犯习艺所、农林试验场、蚕桑公司、自治研究所、栽植树木。特别是在《禁种洋烟告示》中,晓渝人民,不种不吸鸦片,"以图正道"。裁革乡甲陋规,以"兴利除弊"。在《劝谕各区栽种树木禀》中提出。"宾州土地膏腴,向富森林。乡民逐渐砍伐,所有森林十去六、七,若不急于栽种,数年之后,不但建筑有乏材之叹,恐采薪有告匮之虞。"于是发布《劝谕各区栽种树木告示》,提出栽种树木章程和奖励办法。1910年,全府19个区(宾幸区属山区没栽)栽植各种树木40余万株,成活22.1万株.
李澍恩卸任时,乡民送"万民衣"、"万民鞋”,当轿车(斗子车)路过西城门时,经欢送的乡民一再挽留,将他脚穿的官靴留下,换上赠送的“万民鞋”始离去。日后,乡民为李澍恩立纪念碑一甬,以示怀念。
(2)1912-1931年,按中华民国大总统命令,实行共和,改宾州府为宾县,实行县官制。先后历官13任。县级机构为行政公署,下设科、室.凡应兴应革事件,经县知事议决,由科长管理处之。但,一切权利应由县知事:(后改县长)实施。初期,改法仍旧混同,县知事兼理司法。直到1924年4月,恢复司法公署,司法始独立,县知事不再审案。
这期间,县知事李德钧创办女子师范学校,李保奎整顿惠济钱局;王闻长重修文庙墙垣,步兵中校宋云桐到县任知事,历经19个月,扩张警团,亲自率兵赴老黑顶子、大青山、靰鞡草沟等地剿匪,数十日与士卒同甘共苦,直到捣毁贼巢,民生自安。宋云桐卸任后,为其立去思碑,以表"遗爱在民,民不能忘"。张书翰、赵汝棕等在任时,均有建树。
2 统治
1931年9月18日,东北沦陷,建立伪"满洲国",强行推行殖民统治制度。统治者利用"以汉治汉"的手段,采取在政治上压迫,在经济上掠夺的政策.于是在伪宾县公署相继派入日本参事宫(后改为副县长)监督县长,推行其"王道乐土"、"共存共荣"主张。在县级主要机构中,派出警务指导官、产业指导官和经理官,分别直接掌握政务。1939年,伪宾县公署推行县务会议制和行政视察制,对疑难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视察和议定,然后由副县长审定实施。1939年7月20--22日,伪县长王乐民组织9人视察组,到鸟河保、满井保、张家糖坊保、德源镇、庙岭保、蜚克图保等地视察。同年,伪宾县公署召集县务会议5次,就警务费用、各保信兵任用,青少年团旗式样等进行研究实施。
1941年3月1日,在副县长金子政吉主持下,成立参议室和审议室,各科日本科附(或指导官)皆为参议室主任干事。审议室制定施政方针和实施要领,不定期召集主任干事会议,代行县务会议,议定重要事项,架空县长和各科科长权利。
1944年3月12日,伪"满洲国"公布《时局特别刑法》,共78条。内列反帝罪、内乱罪、思想犯、国事犯、嫌疑犯、经济犯等50多种罪名。在这个"特别刑法"公布之后,宾县属于共产党、八路军、抗联等嫌疑被捕30余人,死14人;属于国民党嫌疑被捕13人,死2人,属于各派人士(列入黑名单的)71人,死12人。
3 民主集中制
(1)县行政会议
1945年8月15日,伪政权解体,同年12月末,以县民主政府主席陈德京为首的组成县行政会议人员,研究决定全县的行政事项。这个时期,正当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社会变革时期,县民主政府(后改为县政府)与民主政府党组,随时召开会议与碰头会,研究有关减租减息、土地改革、参军参战、剿匪斗争、政权建设、拥军优属、生产支前等项工作。
县行政会议,平均每半个月召开1次,各科长、区长、工作队长参加。县长听取各方面工作汇报,部署全县工作。县内于1948年2月9日(农历腊月三十)停止群众斗争,结束土地改革运动,各项工作开始走上正规。
此间,县主席陈德京曾两次带民工赴前线参加支前,两次完成任务回县。在解放战争期间,县政府先后派出6次民工担架队支前,带队人都是科、区级干部。
1952年12月14日,县人民政府召开行政会议,由县长刘庆余主持。县直各科、局长、区长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主任、农业技术员参加。
最后由副县长王汉斌做了当前工作总结与布署。
(2) 委员会议
1949年3月16日,在宾县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上,选举陈德京、姜庆泉、李延新、张俊岫、丛云志、曹洪珍、姜树人、李荣喜、胡雨芳(女)、徐杰、刘和等11人,为宾县人民政府委员。1954年3月8日,在宾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李延新、刘庆余,王汉斌等25人为人民政府委员。其中,选出常委会委员9人,包括副县长5人。
这时,县内正处于合作化高潮时期,县长、副县长以及各科主要领导,带行李深入农村,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干群关系相处融洽。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于12月30日召开人民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会上,全体委员充分发扬了民主,县三届二次人代大会采纳了代表意见,使全体代表真正感到当家做主。因此,都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大会,参与管理全县大事。都表示要尽力完成1959年粮食生产任务和农、林、牧、副、渔各项指标。
这次委员会议确定:要加强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发扬集体领导作用。凡是常委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印发材料,使每个委员便于掌握政策,在各自岗位上起领导作用。
(3)县长办公会议。
1960年3月,副县长由4人增至6人,制定县长办公会议制度,代替县政府常委会议制度。规定县长办公会每月召开1次,不定期召开县政府委员会议或工作会议,议定行政事项。自1960--1967年2月,县政府被"夺权”止,共召开县长办公会42次,县政府党组会18次,县政府党组向县委写出工作报告11份。
(4)县革委常委会与党的核心组会议
1967年2月,县政府、县政府党组被"夺权",由宾县红色造反者临时接管委员会勤务组主持工作。同年3月,成立宾县革命委员会,设常委会主持工作。1969年4月,成立县革委党的核心小组,负责有关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党的建设等重要事情的决定。1967年,召开县革委常委会议66次,1969年,召开县革委常委会与党的核心组会92次。1970年,召开县革委常委会与党的核心组会111次,1971年,召开县革委常委会与党的核心组会103次。这些会议主要研究机构设置、人员任免、红卫兵运动、革命大批判、"解放"干部、学习毛主席著作、民兵建设、"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三支两军"、拥军优属、社会治安管理、深挖敌特、对敌斗争、司法案件审批,党团组织建设、知青工作、复课闹革命、金融、机关、信访等工作。
这个时间,是县级机构召开会议最多的年份,主要领导陷于会海之中。
县长办公会议体现在:
农业生产
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县人委决定,抽调县直机关1/2领导干部,到农村去巩固人民公社成果。1962年,又抽调1/2机关干部去农村宣传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农业"八字宪法”,农业生产逐步走向科学种田轨道。1968年,县革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了《宾县三--五年实现粮食300斤规划方案》,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贯彻落实。1976年,在科学种田中,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的决定》,科学种田在全县普及。1983年,县长办公会通过了《全县农业经济责任制方案》,以适应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展。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水利、林业、畜牧工作相适应的得到发展。1958年,提出修建二龙山水库,至1974年竣工,共召开29次会议,发出文件33份。县长办公会对畜牧、林业工作也进行多次研究和制发文件。
工交生产
张向凌在宾县任革命委员会主任期间,推动了工业生产的发展。1970年1月2日,县革委常委会议通过了《宾县农、工业生产大会战的决议》,在4月份县计划会议上落实实施。1971年7,月15日,县革委常委会议专项讨论了工业生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相继建立国营毛巾厂、糖厂(小)、轴承厂、乳品厂、橡胶厂、制药厂、广播器材厂、小拖厂、化工厂、秋皮沟铜矿等10个厂家。这时,国营工厂发展到30家,二轻企业和社队(街道)企业也随之发展。1980年9、10月间,县政府在国营工业和二轻工业企业中搞了扩权试点。同年11月18日,县政府党组第三次会议上研究通过了《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并向县委发出请示、报告,得到县委批准。同年12月15日,县长办公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发《关于扩大工业企业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给工业企业增添了活力。1982年,县政府党组第四次会议,研究制定了工交企业整顿规划,通过了《关于工交系统“一条龙”经济责任制方案》,解放了工交战线生产力o 1984年4月12日,县政府召开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县长刘金泉作了《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大打扭亏增盈翻身仗,开创全县经济工作新局面》的报告,为全县经济工作提出新的设想。
交通、建筑工作列入县政府重要议事议程。
赵振寰在宾县任县长时期,正值开放改革,先后办了10件大事。促使联产承包(含工、商及各行业)、城镇建设、庭院经济等项工作开拓了新局面。为了发展农业生产,他亲自去外地联系化肥,给农业生产增加了后劲;开发“五荒”、承包供销部在全省带了个好头,全国有影响。
商业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商业工作活跃。1980年11月26日,县长办公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扩大商业企业自主权的试行办法》,经县委批准,颁发实施。1984年3月,县长办公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财贸系统岗位经济责任制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商品流通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出现国营商业、集体商业、个体商业并举发展的趋势。
在县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县长刘金泉在《宾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六路通商”,抢占城市阵地,占领农村市场,坚持发展第三产业。在开辟财源上,提出“放水养鱼”, "养鸡生蛋”的新见解。1984、1985两年,刘金泉在财政补偿,城镇建设配套,完善承包责任制和为建设哈尔滨大市郊做出不懈地努力。
教育、卫生、计育工作
县政府在各个时期,对教育、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工作,均发布了法规性文件,促进文教卫生事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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