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人事机构
清朝和中华民国时期,县级都没有设人事专门机构。地方官员(职员)任免均由县官一人承办。有关具体工作,清朝由吏房,中华民国由行政科主管。东北沦陷时期人事工作由总务科庶务股主管。解放初期,人事工作由民政科兼管。1951年7r月,县人民政府成立人事科。从此,有了专门从事人事调配工作的机构。1952年8月,由于机构精减,人事科撤销,人事工作合并到县政府秘书室,设专人主管。1954年5月,恢复宾县人民政府人事科。1962年4月,改为宾县人民委员会人事监察局。1966年8月, "文化大革命"开始,人事机构被砸乱。1 967年3月,成立宾县革命委员会,人事工作由政治部组织组主管。1973年5月,恢复宾县革命委员会人事监察科。1984年3月,改为宾县人民改府人事监察局。
二 人事管理
1 管理范围
清朝,县级官员(同知、知府)由省巡抚衙门上报,吏部主管,皇帝朱批,到县任职。县级以下官员(教谕、巡检、司狱。相当现科级)由省巡抚衙门委派。地方职员由县官聘用。清朝县官有两戒:当地人不做当地官,任期不超过3年。县官赴任可带亲随,如师爷、传达吏等。所以形成"一朝天子一朝臣","官不修衙门,客不修店"之弊。《宾县县志》记载:"由同知聘刑、钱师爷,皆绍兴籍,上下一气,非其籍者排而去之。故他邑之人莫能为也。"中华民国县知事(县长)由大总统任命,科级由省督军衙门(省长公署)委任,地方职员由县长任用。伪满时,县长(副县长)由伪国务院任命,科(局)长由伪省长官公署任命,地方职员由伪县长任命。1939年,实行文官令,委任官(行政、教育、警察)由省长任命,可在全省范围内调转,荐任、简任、特任由伪国务院任命,在“全国”范围内调转。而地方任用的科员、吏员、雇员由伪县长自行任免。日伪统治者为推行其侵略政策,初期,各县派有日人参事官、警务指导官、产业指导官,并在重要部门派驻日籍工作人员,直接掌握全县大权。1939年,参事官改为副县长,各科都配有日本人科附。1941年,在副县长直接领导下设置审议室,总揽全县政务。同时还推行"以鲜治汉"和"以汉治汉"政策,对东北进行统治和镇压。所利用的亲日人员,其政治地位,经济待遇比一般中国人高。1945年11月,随八路军自关内老解放区派来59名老干部,到宾县开辟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由县自行采用一大批知识分子和农民出身的干部。当时,县委书记和县长(包括53名老干部)由专署或省任命、调动,一般干部由县任命。随着革命形势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事工作逐渐走同正规,书记、县长(包括副职)归由省任命,科(局)长由县任命,报省备案批准,一般干部由县自行任免。地区成立后,县正职归省任命,县副职由地区任命,报省备案。科(局)长由县任命,报地区备案,一般干部由县自行任免。
1950年后,本县人事调配频繁,呈逐年增长趋势。到1963年,全县干部864人。其中,党政机关173人,公安司法儿8人,财贸金融413人,工交115人,农林28人,文卫17人。1964年,全县干部总数4 O73人(女665人)。其中,党政机关142人,公安司法81人,财贸金融482人,工交93人,农林7.1 7人,文卫(含全县中小学教师)2 558人。1970年,全县干部是最多的1年,总数达7.563人(女1 404人)。其中,行政机关1 617人,各系统3 759人,插队和"五七"干校2 187人。1976年,全县干部总数6 6r,O人(女1 413人)。其中,在职干部6 471人,编外休养199人。1985年,经过机构改革和精减人员,全县干部总数下降到4 409人(女559人)。其中,党政机关742人,公安司法324人,财贸金融741人,农林892人,文卫792(含县直中学教师)人。不在编离休干部1 691人,退休退职干部963人。
2 干部教育
清朝为振兴经济,创办各种专业学校,通过简易师范讲习所、巡警教练所、自治研究所等培养一部分人才。东北沦陷时期,为实行侵略政策,举办警察训练所、街村吏员训练所、地方职员训练所,分期分批训练在职人员。还组织在职人员夜校,强制学习日语。解放后,地方干部都是在斗争中成长起来的,注重政治标准,文化水平较低,有少部分文盲,大部分是初小、高小文化水平,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干部较少。1948年,全县有行政干部679人。其中,文盲122人,占干部总数的18%,初小程度228人,占干部总数的33.6%,高小程度166人,占干部总数的。24.4%,中学程度135人,占干部总数的19.9%,大学程度16人,占干部总数的2.3%,其他12人,占干部总数的1.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适应革命形势的需要,加强干部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文化水平,政府机关利用早饭前,晚饭后时间,组织干部学习文化,时事政策。1951年,县政府决定,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组成政治理论班,学政治经济学和联共党史。其他干部,按原文化程度,分别参加文化干校学习。此外,省在呼兰办工农干部学校,3年学期,在双城办农干校,.学期3-6个月。县人事部门分期分批选派学员参加省工农干部学校(3年制)、省农干校(3-6月)学习。1953年,在干部管理上有计划、有步骤地贯彻"积极提高老干部,大量培养新干部,团结改造旧职人员"的管理方针,使干部素质得到改进。据1973年统计,全县行政机关干部l 361人。其中,大学文化程度49人,占干部总数的3.6%,高中文化程度250人,占干部总数的18.4%,初中文化程度944人,占干部总数的69.3%,小学文化程度118人,占干部总数的8.67%。1981年开始,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进行双补(文化、技术),到1985年基本补完,已取得初中文化程度的有1 386人。1981年,本县开始组织电大学习,到1985年,脱产班办3期,毕业90人,业余班有248人毕业。
3 选用干部
清朝和中华民国,选用职员以"才"为主,注重资历。也有花钱买官做的(县官、科局),而地方职员多数实行聘任。伪满为推行侵略政策,多选用地方人员为职员,经日、伪主要官员介绍或经过考试录用。解放后,根据当时形势和革命任务要求,县、区主要领导(书记、主席、科级)由关内来的老干部担当,地方干部选拔工农出身,苦大仇深的积极分子和工农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参加工作。据1948年统计,全县有行政干部679人。其中,关里来的干部38人,地方干部641名。其中,有抗联干部3人。在634名地方干部中,农民出身325人,占干部总数47.9%,工人出身66人,占干部总数9.7%,商人出身29人,占干部总数3.9%,军人19人,占干部总数2.8%,知识分子239人,占干部总数35.2%,其他成分4人,占干部总数O.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执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干部路线,陆续在社会上采用一批有一定政治觉悟,有中等文化水平,历史清楚的干部参加革命工作。上级机关陆续下派和大专院校毕业分配一大批新生力量充实本县干部队伍。“文化大革命",大批领导干部被打倒,一些干部靠边,或到“五·七"干校,或插队。县人事机构被砸乱,"造反派"掌握人事大权。到1974年,全县有274名工人、社员离开生产岗位充任干部,参加行政机关的52人,事企业单位223人。在县直单位224人,农村公社51人。其中,从工人提拔到领导岗位的1人,从社员(贫下中农)提拔到领导岗位的31人。政府机关;县直企事业单位,出现大批以工代干人员,给干部管理,选用带来一定困难。1985年,经过考核(含文化测试),全县有912名全民所有制以工代干人员转干。这期间,按县委分管干部的要求,县人事监察局开始任命科级厂副职领导干部。先后任副科级35人,股级7人。同时,加强了技术干部的调配、使用,使一大批技术骨干能学以致用,发挥了专长。
三 人事监察
1 奖励
清朝和中华民国县级机构对官吏没有奖励规定,但每当年末,县官对所属官员给与赏赐(即所谓给辛苦钱)。东北沦陷时,伪县公署对伪职员有赏与的规定,每年两次(6月末、12月末),每次以职工月工资为标准,以科局为单位,按人评定发给。另外对股长级以上的吏员,工作成绩突出者,年末批给慰劳出差,按指定地点、时间,不论去否,都按规定报销差旅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规定对工作成绩优良者,要评选模范干部和先进工作者,以荣誉奖为主,物资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奖励。本县从1950年开始,各机关单位评选模范干部,由主办单位(含县级)颁发奖状,以资鼓励。对工作成绩显著者,出席县劳模大会,并给予奖励。1957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颁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规定》,县人事部门具体拟定了评选模范干部条件。
本县按评选条件,每年都评选出一批与条件相符的模范干部、先进工作者。从1981年开始,奖励种类有所增加,分记功、记大功、模范工作者、升级、提职5种。1981年行政机关评选67人。其中,记功62人,记大功3人,模范工作者2人。1982年,评选出208人。其中,记功129人,记大功49人,模范工作者25人,升级4人,提职1人。1983年,评选出248人。其中,记功152人,记大功58人,模范工作者31人,升级7人。1984年,评选261人。其中,记功114人,记大功87人,模范工作者35人,升级25人。1985年,评选出546人。其中,记功255人,记大功155人,模范工作者85人,升级51人。
2 惩处
清朝和中华民国时,官场黑暗,互相勾结、包庇,官官相护。当官者勒索群众,鱼肉百姓,没有违法乱纪之说,也很少有受处分之事例。除非犯有严重过失激起民愤者,方予惩处。东北沦陷时,对职员实行法西斯式的法制管理,有触犯纪律者,记过、开除。如果加上反满抗日罪名,就将危及生命。由于当时刑罚森严,人人自卫,很少有人敢触犯。1957年,国务院颁发《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和省颁发的《关于处分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的批准权限暂行规定》,县人事部门对违法乱纪行为,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和开除8种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给予法办。本县从1950年开始一一1984年止,共处分干部554人,其中,警告58人,记过102人,记大过77人,降级64人,降职18人,撤职83人,开除留用49人,开除56人,其他47人。错误性质违犯政策法令131人,玩忽职守40人,违犯民主集中制21人,欺骗组织8人,破坏团结8人,贪污受贿7O人,浪费18人,侵犯人民利益18人,泄密9人,腐化125人,其他106人。1978年,破获了鲸吞国家财产贪污案,主犯王守信利用职权贪污人民币53.6万余元,判处死刑,于1980年处决。
四 待遇
1 薪俸
(1)宾州府知府、教谕、巡检及其属下人役,实行包干制,按年执行定额、定薪,由吉林巡抚衙署庶支司署具领。
清·光绪七年,宾州厅衙署内设置六房,每房设有经承、掌案、走堂、讲案、子贴、书学士等职。清·宣统元年,经知府李澍恩将礼房、吏房(主管典礼、学务)改设学务股,户房、工房(主管征收钱粮捐和实业)改设为庶支兼农工商股,兵房、刑房(主管自治、巡警、禁烟)改设民政股,各股设股长1人,书记若干人。知府李澍恩将原六房设置的公职人员废除,改设股长、书记,采取定额、定薪办法,实行薪俸制,列入衙署地方行政费开支,从此,积弊逐渐减少。这项改革措施报请吉林巡抚衙署批准立案。
三班,即壮班、快班、皂班,在光绪七年建治时,同时设置。每班衙役均有70-80人之多,分总役、票役、散役。总役是一班的首领,票役是下乡传案的,散役是临时听总役的派遣呼唤。因传案敲诈勒索民财比六房尤甚。清·宣统元年,经知府李澍恩改组,各班设总役1人,散役10余人。三班每月发给伙食银38两365文。从此,人员减少,事故也少发生,徇私舞弊现象也较前有所收敛。薪俸表(附表)
(2)伪宾县公署和企事业部门,从上到下都由日籍官吏掌握实权,并加以监督。1932年后,有日籍参事官和副参事官、经理官、产业指导官,警务系统有首席指导官、指导官、教官。各警察署派有2-3名指导官。1938年后,加强地方行政机关,事企业部门的统治、监督。1941年,由日籍官吏组建审议室,受副县长直接领导,各科设日籍科附(副科长),统属审议室。全县日籍官吏最多达200余人,主要集中在县公署、警务系统、兴农合作社、协和会4个部门。朝鲜族官吏20余人。由此,在工资和其他待遇上日、鲜、汉都有明显差异。伪政府例行按年定期晋级和提职、提薪等规定。所以,使伪官吏(包括一般人员)的工资相差悬殊。一般伪官吏的生活水平高于群众。宾县公署部分职员工资表(附表)
2 工资
解放初期,县、区党政机关的脱产干部,一部分(关内来的干部和当地参加过民主改革运动的县、区主要干部)实行供给制,食宿穿着统由公家供给,一切生活用品,按标准由政府发放。每人一年开支东北币221 000元。宾县脱产干部供给制年终开支明细表(1人标准)(附表)
另一部分参加县、区党政机关的行政、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及企业职工,实行工资制,每月按人定标准,发给一定数量的高粱米。各区脱产的本地干部,除本人享受供给制外,其家属由群众给代耕一部分土地,以维持其家庭生活。
当时,地方财政十分困难,并尽全力支援解放战争,所以,无论供给制,还是工资制,其标准都是很低的,只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从1950年开始,全县脱产干部统一实行工薪分制,按人以其工作、政治、资历等条件,评定工薪分数,每月按工分值计算月工资。这是本县初步体现"按劳取酬"的原则,实行现金工资制的开始。经过1951--1952两年的工资调整,干部工资有较大幅度提高。1952年,工资平均提高40%。其中,县长,县委书记级提高31.4%,部、局、院、科级提高44.3%,科员级提高45.4%,办事员级提高41.4%,勤杂人民提高38、%。区书、区长级提高45.3%,助理员级提高38.3%,区勤杂人员提高40%。1955年,在原有工薪分的基础上,全部实行工资制,废除工薪分。1956年,工资改革,本着"以其现任职务,结合德才,适当照雇资历"的原则,按原有每人工资基础进行评定。即按每个干部现任职务,以原工资为标准进行套级,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对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给与晋级。评定的大体结果是县书、县长级14-17级,部、局、院、科级17-20级,科员级20-23级,办事员级23-26级。县直党政机关共有干部590人,原平均工资为46.6元,改革后,平均工资为53.78元,平均提高16.7%。晋级人数为234人,占总人数40%。各乡干部平均工资也有较大幅度提高。1955年划小乡时,新采用一批村干部,提高幅度无法计算。以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状况好转,干部工资也不断进行调整。1956年,干部工资升级面40%,1963年,干部工资升级面40%,1971年,干部低工资调整为100%,1977年,干部工资升级面为40%,1978年,干部工资升级面为2%,1979年,干部工资升级面为40%,1981年,干部工资升级面为100%。宾县历次干部调资人数表;宾县历年干部调整工资情况表(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