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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志》
 
 
第四篇 政务
 
 
第二章 地方政权
 
 
第五节 信访
 
 
    建国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视为联系群众,发扬民主的桥梁。1952年10月20日,县政府决定在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内设人民检举接待室。1954年,在县委秘书室,县政府秘书室,分别设立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室,配有专职干部2人。同时明确各区(镇)秘书和县直机关文书或负责人事工作人员为兼职信访接待员。全县有专兼职信访接待员65人。1965年,专职干部增加为3人,其中,科级秘书1人。1967年3月,设立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室信访接待室,配专职干部5人。1972年4月,恢复中共宾县委员会,改县革委办公室信访接待室为中共宾县委、宾县革委信访接待室。1979年6月22日,改为信访办公室,至1985年末,有工作人员8人,其中,正副主任各1人。
    信访工作贯彻"慎重严肃"方针,以为生产、为中心工作、为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服务的原则,。开展信访工作。1953年4月29日,县政府制定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意见》。1956年8月中旬,县召开信访工作座谈会,交流"多办少转”经验,同时发布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几项具体规定》,至年末,收到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计621件(次),已处结569件(次),占来信来访总数90.5%。其中,中央转来21件,省转来54件,军队转来3件,报社转来41件,群众直接投放502件(次)。来信来访内容属于揭发检举控告的为358件(次),属于申辩的11件,属于要求解决生活困难和救济的159件(次),属于批评、表扬、建议的93件(次)。为保证信访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县人委于1957年11月11日制定了《关于接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无理取闹分子处理暂行规定》(草案)。先后处理无理取闹上访人员4人,为推动全县信访工作的进展,1960年1--4月份,开展以"十有"为内容的信访工作大建设、大检查、大总结、大评比。至4月末,参加评比的54个县直机关和人民公社都做到了有信箱,有意见簿,有人负责,有制度,有登记,有笔录,有领导批示,有催办,有答复,有立卷。1--4月份,全县54个县直机关和人民公社,受理人民来信和上访人1 945件(次),全部处理完毕。其中,受案单位自办的1 367件(次),转其他单位的578件(次)。其中,县领导接待上访者14人,批示群众来信32件,结合中心工作下乡办案1 3件。在县领导带动下,各级领导亲自办案,成效显著,全县无积案。为严密认真处结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63年7月25日,县委、县人委制定了《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细则》(草案),解决了互相推脱,不认真处理的现象。
    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量增多。为慎重严肃地、及时准确地处理人民来信和来访,1965年,县委常委会4次接见处理县梆子剧团撤销后的遗留问题,得到适当解决。其中,县委书记田凤山1年接待上访者百余人,批阅人民来信87件,处理积压的老、大、难案件64起,带动了各级领导亲自办案。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保护上访人的积极性,提高办结水平,将"多办少转"的经验分解为"五转十不转"。对一般的民事纠纷,群众的生活要求,批评建议,干部的一般问题,表扬和询问等5个方面的信访材料可转到下级或有关部门办理;对上级交办的,控告的,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所指问题涉及到知名人士和民族问题),揭发坏人的,群众联名来信和集体上访的,所提问题涉及到保密的,所提问题时间紧迫,重复信件和申诉案件等10个方面不转出,进行专案处理。1 965年,处结信访案件1932件(次),占信访量的95%。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县革委领导顶着"左"的思潮,坚持做好信访工作。其中,1 973年,接待人民来信和上访者907件(次),处理872件(次),其中,属于揭发检举、违犯政策233件,对处分不服的74件(次),属于民事纠纷的58件(次),属劳动、工资、就业、精减问题的282件,属于要求救济的77件,属于迁移落户的29件(次),属"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66件(次),属子其它问题的94件。在案件处结上,县领导接待批示信件159件,其余为归口立案处结。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上访信与人员突然增多,作到了及时处结。1979年10月10-13日,中央、省、地信访检查团到县检查工作,4天时间接待上访信与人员185件(人次)。其中,属于1978、1979两年积案111件。为落实检查团提出的意见要求,县委常委会3次例会研究信访工作,成立信访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别抓信访工作。县委书记梁维玲3次召集座谈会,听汇报,布置任务。全县明确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132人。经20天工作,处结积案111件,其中,将中央、省,地区要结果的45起案件及时汇报结果。从此,信访工作纳入县领导与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结案率逐步上升。1980年,处结信访1 166件(次),处结率为98%。其中,包括中央交办的7件,省交办的3件,地区交办的2件。1982年,处结群众来信来访776,件,处包结率为98.9%。1983年,处结人民群众信访982件(次),处结率为99.4%。其中,包括中央交办的3件,省交办的4件,地区交办的3件。几年来,由于信访工作成绩突出,结案率高,1985年,上访信与上访人员下降为673件(次),处结656件(次)。其中,省交办的14件。在已处结的信访案件中,属揭发检举的106件,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7件,对判刑、劳改、拘留处分不服的2件,要求就业、工资、福利待遇的64件,要求解决,精减遗留问题的72件,要求解决"文化大革命”中遗留问题的38件,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35件,要求解决房产纠纷的9件,属于民事纠纷的20件,要求生活救济的45件,批评建议的61件,属其它问题的197件。1953-1985年来信来访和处理情况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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