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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宣统元年四月,在西街路北成立宾州直隶厅自治研究所。设所长1人,总摄全所事务兼任教科。教习2人,庶务1人,经理全所杂事,书记2人。自治研究所设宪:法、地方制度、议院、警察行政、教育、经济学、户籍法、法学通论、行政法,地方行政等10门功课。学员40人。至十二月,考试毕业,发给文凭,备实行地方自治人材。自治研究所附设宣讲所1处,每逢星期日,由教员宣讲《关于地方自治要义》,每次宣讲2小时,备外人入内听讲,以开化民智。
清·宣统三年八月,创办地方自治,全府设1城、3镇、3乡。
一 城自治
宾州府在东街路南设议事会,在西十字街路北财务处设参事会。
府议事会未成立时,先设有自治研究所,招生1班,学员39人。其议事会议员从学员中选举。议事会议长为王瑞麟。
二 镇自治
创办宾安镇(枷板站)、宾维镇(蓝草坡)、宾俗镇(满家店),设镇议事会,亦叫自治公所。
三 乡自治
原定设宾公乡、宾幸乡、宾福乡自治公所,因时局动荡而未举办。
地方自治于民国2年奉令取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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