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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五篇 公安 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三节 重大公安活动
 
 
    本县解放后,公安机关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侦察、掌握了伪满汉奸、伪县协和会长迟克勋的大量罪恶材料后,于1945年11日8日,在县政府东侧,原女子国民高等学校体育场,召开有万人参加的审判大会,依法处决了迟克勋,震慑了敌人,稳定了社会治安秩序。
    1946年9月9日侦破一起"五月反革命暴动"未遂案。国民党新编二十七军八十师师长刘景山,于1946年春潜伏在西集镇西韩家沟屯,在县城及松花江、永发、龙泉、西集等区搞"地下建军”活动。刘景山手持"委任状”,拉拢委任伪满警察署长、"治安维持会"的治安队长关庆山(关黑子)和其残部及反动地主武装100多人,以此作为武装暴动的军事力量。还拉拢打入我政权内部的伪职员和国民党员等9人做内应,搜集人民政府政治、经济、军事情报、密谋反革命暴乱。指使韩、陈、张等人,偷绘我人民政府内部地图,标志县党政领导干部办公、食宿地点,窃听机密,偷取文件和监视县科长以上干部的活动。还利用韩某任县政府财粮科会计股长的职权,控制财粮科的金库和全部验照费,将做暴动后的活动经费。任命陈某为暴动营长。这伙利令智昏的反革命分子,还密谋策划了详细的暴动方案;从县府盗出三八式步枪5支,子弹200发,手榴弹40余枚;规定了"天、地、神、人"的口令及暗号,如问事,在墙上划"?口",问人时划"?△",回答时则划"×"等暗语;趁县政府召开政务会议时掷手榴弹暗杀县党政领导干部,确定王某为暴动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县城西门外原鬼王庙;翁某等人为刘景山等匪伙联系,里应外合,进城后先攻打县政府、公安局及独立营的新兵连,密谋暴动时间为1946年5月19日深夜。这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行动很快被公安机关侦破,于9月9日夜,在驻军三五九旅某部的配合下,逮捕了潜伏在县城的匪特和阴谋暴动骨干分子30多人,彻底粉碎了这起反革命阴谋暴动案。10月14日,在电影院召开了坦白检举大会。阐明我党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阴谋暴动分子有8人在大会上坦白交待,得到从宽处理。6天时间,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有80多名匪特和胁从分子坦白交待。
    1949年8月至9月,在全县开展反动党团及反动会道门的坦白登记活动。经过开展党的政策宣传教育,全县反动党、团登记24名,封建会道门道徒登记3 162名,共计3 186名。对破坏坦白登记的5名分子依法逮捕,除过去有重大罪恶,参与"五月暴动案",又拒不认罪的董某送交法院处理外,其余均教育释放。仅8月1日至11日的10天中,巴彦镇就有90名,西集镇40名都做了坦白登记,表示愿意与反动组织脱离关系,好好生产,重新做人。
    1952年2月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公安机关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于同年6月首先逮捕了伪满特务、恶霸地主等7人。于7月27日在县城东南角的公园广场,召开镇压反革命分子公审大会。参加大会的各界群众有1.5万多人。被害人及被害家属控诉反革命分子犯下的残害革命烈士,镇压群众,卖国投敌等罪行。县人民法院对5名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1人,对认罪态度较好的1人当场释放。各界群众及人民团体向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献旗30余面,献贺词30多件。继镇压反革命运动后,开展肃清反革命活动。公安机关在县委肃反办公室领导下,从1956年2月至1957年通过发动群众,揭发检举,摸底排队,调查核实查清并结案反革命分子4例,坏分子l例,有323人主动向组织坦白交待过去长期隐瞒的各种政治历史问题,有85人交待了参加国民党、三青团、封建会道门、伪官吏等政治历史问题。
    1960年8月到1961年末查清了伪满时期,曾在巴彦县设立的特务股1个,临时特搜班1个,特务系6个,特务据点14处,疑似据点4处。敌特制造的全省闻名的"巴木东"大逮捕事件,共逮捕我抗联地下工作人员和爱国志士以及无辜群众215名,其中逮捕入狱处死98名,释放和解放后回来的58名,以及下落不明的59名的全部历史情况。
    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3年至1985年,本着"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对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打击的主要对象是:流氓团伙,流窜作案犯,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投毒犯,强奸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反革命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教人员,通缉在案犯,书写反动标语、传单、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对有现行活动的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残余分子。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连续进行3次大搜捕,杀了一批,判了一批,教养了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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