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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检察院履行批捕、公诉、侦察监督、审判监督、监所监督和法纪检查的职责。1980年受理法纪案件4起,全部办结;受理各种经济犯罪案件12起,办结9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8 416元。全年起诉各种犯罪分子147人(各类重大案犯占29%);出庭公诉案犯131起;通知公安机关纠正侦察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案件1件;对法院已判决,依照法律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4人,由上级法院已审理4人,其中改判的1人。自1981年至1985年,共受理批捕案件892件,1 143人,起诉666件,877人;免诉42件,77人,法纪案件36件,42人,经济案件104件,126人,控告申诉案件(人民来信来访)344件。1983年在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中,全年处理案件713件,其中批捕案件384件,503人;起诉案件228件,350人;法纪案件5件,5人;经济案件31件,32人;控申案件6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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