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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旧有疆界辽阔,方园2 000余里。同治元年(1862年)于巴彦苏苏设立呼兰厅,其辖西起漂河,东到布雅密河(今木兰县白杨木河),南迄松花江北岸,北至今北安县东南的博克托山及十五道岗、阿特葛尔山一带,东北至伊吉密河,西北逾努敏河、呼兰河。南北长约400余华里,东西宽160至230华里,包括今木兰、巴彦、绥化、庆安、铁力、绥棱、北安诸县,还包括望奎、海伦县境之一部分。
光绪十一年(1885年)划出濠河以北五段地,归新设之绥化厅管辖。
光绪三十年(1904年)改设州治。翌年又划出大黄泥河以东归木兰县属,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因"巴彦州境过狭,于办理学堂,巡警等事恐多未便",将原属于呼兰府管辖之赵湖窝堡分防经历改为巴彦州管辖。
民国16年(1927年)将县东北满天星(今木兰县满天公社)一带2万垧地划归东兴设治局管辖。
伪满康德10年(1943年)11月将呼兰县白奎村四间屯(即四间房屯,今属兴隆镇中兴村)之一部分并入本县兴隆街。
1956年3月27日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呼兰县所属之四平、四间、新华等3个行政村划归巴彦县管辖。县境西北以大荒沟为界与呼兰县划疆而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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