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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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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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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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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武器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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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前,处于解放战争阶段,又是解放初期,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差,加之民兵组织刚刚建立,所用之武器多是缴自敌人手中,有些已破旧不堪用。到1950年抗美援朝运动开始,由上级拨给本县各种枪支1 700支武装民兵。"社教"运动后期,进一步提高了民兵的地位和作用,除在组织上按正规部队建制外,在武器装备上也比建国初期有所加强,武器质量也好于从前。这一时期,全县下拨给民兵一部分半自动步枪、冲锋枪、轻机枪、八二迫击炮、六O炮。1980年上级又拨给民兵一部分步枪、轻机枪、高射机枪、四O火箭筒、八二迫击炮、六O炮、八二无后坐力炮,七五无后坐力炮等常规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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