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秦时期,巴彦属于岁貊之地。县内王脖山(今松花江乡富裕村少陵河入口东北处)、城子山(松花江乡福兴村管家窑屯东北处)两处早期文化遗址,证实巴彦县应是岁貊族属地。
两汉、魏晋及南北朝前期,巴彦属于北夫余之地。县境之王脖山、城子山遗址大量红衣陶的出现,证实本县属于岁貊后裔的夫余文化或槁离文化遗址。
南北朝时期,巴彦属于豆莫娄之地,王脖山、城子山遗址红衣陶片说明具有夫余、北夫余,豆莫娄文化的特征。
隋唐时期,巴彦为靺鞨黑水部之地。从县内城子山遗址采集的泥质夹沙陶片来考证,本县应属靺鞨文化遗址。
辽金时期,巴彦为"生女真"之地,后属于上京会宁府东北境。本时期县境内有泥庞古部、唐括部,术甲部。
泥庞古部,《金史》谓泥庞古部在帅水。帅水又作率水,即硕罗河(今县内少陵河),唐括部,即今之县城东南5公里之小城子(现富江乡富乡村)。《金史.景祖昭肃皇后传》记载:"景祖昭肃皇后,唐括氏,帅水隈鸦村唐括部人”。隈鸦为五岳之音转,隈鸦河即今之五岳河。考其小城子即金之唐括部隈鸦村遗址;术甲部,居琶里郭水,琶里郭水,《金史》又称拔卢古水,又作独拔古,即佛特库河,今称黄泥河,为巴彦、木兰两县界河。另据考证,今驿马山北少陵河的西集镇新宏村境内之古城(俗称东城子)为泥庞古部的抹离海村。
天眷元年(1138年)定上京会宁府(今阿城县白城)为金之首都,到正隆二年(1157年)金的首都一直设在这里。今巴彦县境正在上京会宁府境内。金之末叶,东北出现了蒲鲜万奴割据政权的"东真国"(亦称“东夏国"),巴彦当时正在"东真国"的管辖范围。1970年松花江公社出土的天泰七年(1221年)十二月少府监造的"夺与古阿邻谋克之印",以及1971年于该公社福兴大队出土的猪儿年八月一日造的"副统之印",1984年春于临城乡顺和村出土的猪儿年八月×日造的"副统之印",该为同时铸造并颁发。副统之设置,应始于贞佑三年(1215年),所以此印为金末官印。
元初,巴彦为帖木格斡赤斤的封地(后属辽阳行中书省女直水达达路)。元仁宗皇庆元年(1312年),为加强对东北部领土的统辖,把开元路的东部割出,另设立水达达路,巴彦直辖于女直水达达路。
明代巴彦为海西女真之地,归属于亦玛拉山、卜颜、木兰河、塔山诸卫。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明朝政府派总兵、指挥使周兴率师从开元出发,分水陆两军进击并战胜女真酋长西阳哈,从此松花江流域一带的呼兰(包括巴彦等地)、海伦、依兰至同江等地,均划入其版图。经过军事征讨与招抚羁縻之后,明政府对这些地区则设立卫、所来进行统治。永乐四年(1406年)二月在呼兰河流域,首先设立了塔山卫(为今木兰、巴彦、肇东、呼兰等地),闰七月在县境内设立了亦马刺(山)卫(或作亦马拉山,即今县内之驿马山),同时设立了卜颜卫(今木兰县白杨木河口,其地相当于“海西东水陆城站"中的"伯颜迷站"),翌年正月又设置了木兰河卫(今木兰县北的白杨木河流域),其中卜颜卫则是女真人向明朝进行朝贡的最后一个卫所。永乐七年(1409年)在黑龙江下游奴尔干卫的治所当在黑龙江与阿姆贡河汇合右岸的特林(庙街)地方设立了奴尔干都司,居住在巴彦之地的海西女真和境内及县境附近的亦马刺山、卜颜、木兰河等卫所统归奴尔干都司管辖。
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设立黑龙江将军,雍正十二年(1734年)设呼兰城守尉,巴彦地区归其管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