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巴彦县志》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第一章 民政
 
 
第二节 社会救济
 
 
    (一)、救灾
    据《呼兰府志》和民国6年编《巴彦县志》记载:光绪三年(1877年),巴彦苏苏等段发生自然灾害,有44 095人生活无着,于次年春呼兰厅进行赈济抚恤,每日大口给仓谷1升,小口减半,共发赈济粮33 260余仓石,由呼兰恒积仓存粮内动支,准免补还,缓限滞征各灾户应交租赋。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呼兰厅属巴彦苏苏北牌,东阿力罕段,东拉三太段等三段受灾面积为68 861垧,经呼兰厅批准,豁免大小租钱68 931吊260文。宣统二年(1910年)夏秋之交发生水灾,呼兰河、少陵河、大小木兰达河,松花江同时并涨,巴彦滨江之地淹没3 000余垧,滨河之地淹没7 000余垧。知州杨鲁禀请赈恤,极贫之户大口742人,每口赈给江钱8 000,小口452人,每口赈钱4 000;次贫之户大口1 282人,每口赈钱4 000,小H774,每口赈钱2 000。同年东、西阿力罕,少陵河一带也发生水灾,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发江钱5万吊,进行赈济。本邑殷实之户也捐钱赈恤,共捐钱8万余吊。民国3年(1914年)县境各地发生水灾,黑龙江巡按使朱庆澜发大洋5 000元,县知事胡斗衡筹集江钱28万余吊进行赈济。伪满时期,日本侵略军入侵本县,在"变乱之余,灾害相寻,人民苦况,不堪言状",于伪大同2年(1933年)拨出库存银进行赈济。巴彦县1952至1985年抚恤事业费支出情况表
    伪县公署于慈善会内设立粥厂,对因灾造成缺吃之人进行救济,仅伪大同2年、康德3年两年,全县共救济无粮之人13.3万人次。
    新中国成立后至1985年,本县用于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累计为3 112 607元,其中,用于青荒救济1 501 637元,用于新灾救济1 610 970元;救济粮食554.5万斤;衣服被褥35 420件,修、建房屋920间。
    1983年,因灾损失较重,减产粮食3.85亿斤;死亡6人,死亡大牲畜2头;倒塌、损坏民房2 721间,故国家发放救济款58万元(包括328万斤的口粮款),衣服被褥救济5 520件,修理房屋535间。得到国家救济的6 802户,37 411人。巴彦县伪满大同2年赈济受灾表
    (二)、扶持贫困户
    自1952年起到1985年,全县共支出扶持贫困户社会救济福利费897.3万元。用于农村社会救济费346.9万余元,用于城镇社会救济费82.9万元;用于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82.6万元,其它救济福利事业费385.2万元。
    救济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生产自救,解决城镇盲、聋、哑、残人员和社会困难户。
    本县解放初期,对城镇残疾人员和没有就业能力的困难户,民政部门帮助解决生产门路,投资成立生产自救小组、个体摊贩、小商铺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行业,使这些人员的生活有了相应的保证。在实现农业合作化后,人民公社利用公益金办起了敬老院,把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幼,残的社员,集中到敬老院实行集体供养,同时帮助生产队做好五保户生活安排和困难户的救济工作。到1985年末,26个农村乡(镇)都办起了集体性质的敬老院,共有房屋405间(生活用房246间,安设床位1 313张,生产用房159间),敬老院设有单人房间和夫妻房间,有耕地1 052亩。在26个农村敬老院中,有活动室的8所,有暖气和浴池设备的2所,有电视机和洗衣机的11所。共收养1 066人,其中老年人976名,孤儿51名,残疾39名,全年集体供给费达37.3万元,每人平均350元;因各种原因不能入院而采取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有1 468户,1 880人,其中,老人1 550人,孤儿135人,残疾195人,全年集体供给费37.6万元,每人平均200元,社会救济困难户3 439户,21 695人,其中国家定期救济的6 510人。
    1980年到1985年,开展了对贫困户和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的扶持工作,5年来共投放“双扶"专款33.1万元,在全县22 774户"双扶持"对象中,重点扶持856户,已有19户致富,111户脱贫,420户生活有明显变化。巴彦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支出表(附表)
 
     
  附件:显示原文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