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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第一章 民政
 
 
第四节 社会福利机构
 
     
    (一)、解放前社会福利机构
    巴彦县地方救济院地址在县城内北二道街原柴草市路北(现税务局位置),建于民国18年(1929年)2月23日,系当地地主迟云峰创办。伪大同2年(1933年)设施粥所一处,伪康德元年(1934年)又增设"吗啡"诊疗所一处。
    救济院是收养无依无靠鳏寡孤独老人,死时施以棺木,加以掩埋为宗旨。经营性质为官立,除设院长、副院长外,管理人员有文牍、会计、雇员、夫役、厨役各一人。资金最多时达伪国币950元。暂借慈善会房屋办公。救济院收容的老人最多时达50多人。
    巴彦县慈善会地址在县城内北二道街柴草市路北(现县委招待所位置)。慈善会成立于民国8年(1919年)8月,由当地地主迟云峰、孙家仪倡导组建;。民国12年(1923年)改选迟云峰为会长,刘永录、廖成山为副会长,尹栋臣为经理;民国20年(1931年)修建房屋,伪康德6年(1939年)又重修建一次。
    慈善会为私立,是以救济难民,掩埋枯骨,救济孤寡为宗旨。并附设有孤儿院、掩埋部、救济部、施棺部、施粥厂、小学校、宣讲堂等。慈善会有房屋27间(瓦正房14间、草正房6间、瓦厢房7间,房基共计230方丈),马8匹,车两台。除有土地80垧外,其经济来源主要是向社会募捐。
  解放后,于1947年人民政府重新整顿了"慈善会",改称"救济孤贫会",共有27人,政府拨给土地17.6垧,8匹马、2台车,依靠耕种土地生活。由于人民政府的精心照顾,孤儿获得了新生,生活能够自理,成年后都给安排了工作。
    万国道德会巴彦县分会地址在巴彦县城内东太平街路南。道德会建于民国11年(1922年)6月7日,系由当地士绅孙家仪倡立,并公举为会长;民国13年(1924年)设立男女义学6班、讲演团1处,民国15年(1926年)设立男女义学6班、演讲团1处;民国15年改选孟继春为会长,民国18年又改选刘广兴为会长。民国20年(1931年)因"九·一八"事变,义学、讲演团均行停业,到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恢复女义学和讲演团。道德会的活动及其宗旨是"提倡家庭教育,挽救社会颓风",以期达到"世界大同"。道德会经常邀请一些文人墨客研究家庭伦理及修身之道,设立女义学,其目的是教育女子以补教育不足,并通过讲演达到"指导社会,推广道德"。道德会的性质为私立,除设立正副会长外,尚有常务理事10人,文牍、会计、庶务、交际各1人。道德会除有房12间,土地747方丈外,还有活动资金1 600元(伪国币)。另于西集设有分会(地址在东大街路南),由西集镇士绅韦荣轩所建。有房12间(瓦房7间,草房5间),地39垧(熟地19垧、荒地20垧)。民国13年(1924年)附设义务女校一处,民国14年韦荣轩辞职,由韦锡宗接办,到伪满康德元年(193d年)设立讲演团。该会有会员52名,主要信奉儒教,以宣传孔孟之道,使人向善为宗旨,并以女义学教育以养成女德为根本。
    巴彦孤儿院地址在县城内原柴草市路北(在慈善会院内)。孤儿院初设于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10月20日。原系慈善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孤儿院名义上是以“保持人道,救济孤儿"为宗旨。收养了12岁以上无依无靠的孤儿150名。
    孤儿院院长由慈善会长迟克勋兼任,并设立兼职教员1人,夫役1人。孤儿院无其它经济来源,只有基本资金128.7元(伪国币)。
    巴彦县吗啡治疗所地址在巴彦城内原柴草市路南。吗啡治疗所系官立戒除"吗啡",以健康国民身体的所谓组织。最初创立于伪满康德元年5月1日。由丁春华兼任所长。凡吸食和注射吗啡成瘾者,由吗啡治疗所收容;强制使其戒除后放还。
    巴彦县女子教养院地址在西集镇内。于民国13年(1924年)4月,系张明月倡导,由当地士绅王维贤、张刘氏、王夏氏3人共同组织设立。女子教养院系孤儿院性质,以救济教育贫苦无依之年幼女子为目的。其经济来源除土地51垧收入外,主要由社会募捐维持现状。
    巴彦县基督教施医院地址在县城东十字街北路东基督教会院内(现今广播电视局位置)。基督教施医院系私立之以"施诊舍药、救济贫病黎庶"为口的,院长邱仲仁,会员45人。系教会(耶稣教)性质,由教徒发起,各界信教者赞助而成。除设正副院长各1人外,尚有医师4人、会计2人,庶务2人,文牍1人,助手4人,委员、干事(无定额)均系义务职。
    医院设有药物室、候诊室、手术室、诊断室各1间和全部药物及药械,没有基金及财产,经费全由教会信徒及各界“善士”捐助。
    (二)、西集儿童福利院
    民国初期,由老白太太在本县西集镇南隅"孟母祠"的位置,办起了儿童福利院,生活费用主要依靠社会募化。开始收养几个孤儿,最多时达到40多个。到伪满时期,由王维贤接替经营。伪康德9年(1942年)从孤儿中挑选年龄大、身体好的20余名送到县城"慈善会"做工。本县解放后改称幸福院,1959年移交民政部门管理,经过修缮,改为黑龙江省巴彦老残教养院。同时又附设黑龙江省巴彦复员军人疗养院,有床位30张,主要负责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军人的疗养,1964年撤销。老残教养院有床200张,收容教养的对象主要是从旧社会过来的妓女、尼姑、吃斋念佛的"童女",未娶、未嫁的游手好闲单身等。通过教养,使他们都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此期间也收容了一些无依无靠的残老人员。1963年将巴彦镇、呼兰县呼兰镇敬老院的老残人员并.30多名,当时全院共收容63人。1968年6月4日,改称黑龙江省巴彦养老院,共收老残人员106名。1973年附设孤儿部,收养孤儿18名,到1979年末增到108名。1980年10月将32名养老人员转送阿城养老院。西集养老院改称黑龙江省巴彦儿童福利院,由省民政厅和县民政局双重领导。收容的有哈尔滨市、伊春市、大庆市、绥化地区、伊春地区和松花江地区的25个市、县儿童。收容的对象是吃国家供应粮的市镇无依无靠的孤儿。
    从1980年起,由上级民政部门拨款,对儿童福利院进行了扩建,院址占地2万平方米,到1983年已修缮一新,有砖瓦结构的房屋11栋,每栋8间,栋各224平方米,共计2 464平方米。有儿童宿舍3栋,床位200张,每个房间安放单人铁床10至12张,并配有床头柜。有餐厅、办公室、仓库、车库、锅炉房、浴池、卫生所、病号室、学习室、图书室、缝纫组、拆洗组、婴儿室、教育组、炊事班。院内有运动场,场内置滑梯、秋千、单杠、双杠、转盘、旋置板、篮球、排球等;四周栽植杨、柳树,院内小果园栽有杏、李、山西红、黄太平等果树;还有养鱼池、凉亭,道路两侧种有花卉,使儿童福利院成了名符其实的贫苦孤儿的乐园。
    院部有政工、总务、财务、医务人员共48名。1985年新建一栋800平方米两层办公室。床位增加到250张。在院人数224人,其中,老人6人,儿童186人、婴幼儿32人。1985年5月28日,九三学社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委员会组织一支由名医、专家组成的医疗队,为孤儿进行了全面的身体检查,并建立医疗档案。还向孤儿赠送500余册少儿读物。"六·一"儿童节,省民政厅组成以副厅长张仲羽、孙唯学为首的37人慰问团,来院慰问,宣读了慰问信,还赠送儿童每人一套节日服装,并同孩子们一起欢度儿童节。
    西集儿童福利院连续2年被评为县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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