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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七篇 民政 劳动 人事 侨务
 
 
第二章 劳动工资
 
 
第三节 劳动工资
 
 
    解放前,本县执行两种工资制度,即公职人员实行薪俸制,工人、店员实行雇佣制。在建治初期,政府官员所挣薪俸均以白银计算,由国家支给,分春秋两次发放。官员与官员之间,官员与役吏之间薪俸差额极为悬殊。据《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资料记载,同治二年(1863年)呼兰厅属文职官员薪俸:同知年俸80两,另加养廉银527.6两;同知厅经历(协同同知催科缉捕的官员)年俸银45两,外加养廉银80两;同知厅巡检(负责监狱捕务的官员)年俸银31.52两,外加养廉银31.52两,呼兰厅学正年俸40两。同知厅衙署夫役每人年领工食银5.56两。呼兰厅武营衙署官兵俸银比例是:协领年俸银130两,津贴银16两,佐领年俸银105两,津贴银13两,骁骑校年俸银60两,津贴银7两;领催及笔帖式年俸银36两,津贴银3两,披甲(兵)年俸银24两,津贴银3两。
    民国初期,以银元为流通货币,政府官员年薪改为以月计算,而且数量也有变化。县知事官俸月大洋300元,科员月俸50元,雇员12至16元,杂役月补助工食费6元,县政府经征员月俸56元,雇员20至28元,监狱委任官40元,雇员20元,看守补贴工食费7元;国税征收局委员月俸120元,办事员官俸32元,司事27元。马、步巡补贴工食费13元,公役补贴工食费7元。
    伪满时期,仍执行薪金制,流通货币为伪国币。本县是伪滨江省一等县,政府官员薪金均高于其它县份。伪康德3年(1936年)县长月俸300元,科长120至180元,股长60至80元,科员30至40元,雇员(办事员)只有十几元,伪警察署薪俸标准是。署长(警佐)月俸37至60元,巡官23至30元,警长13至18元,警士10至12元,夫役7元;中学校长月俸60至80元,一般教员40至50元。
    工人、店员、雇工的薪金通称、"劳金钱",数额多少,由业主与雇工之间协商而定,但一般标准都不高,仅据伪康德5年(1938年)《产业部月报》记载,本县一般劳力干一天活平均可挣五角左右,上等劳力月资6元,年资81元。
    本县解放后,县区政府工作人员和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供给制。供给对象只限于工作人员本人,供给标准仅能保证穿衣吃饭和发给少量津贴费。伙食标准根据本人级别定为大、中灶。衣服标准则基本相同,均为棉布衣裤,冬季另加棉大衣一件。对于家无劳力,生活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家属由所在区村政府对其家土地实行代耕。此外尚有一部分建国前从事企事业工作和教师的人员则实行供给加薪金制。从1949年开始实行"工薪分"(工薪实物券)制。"工薪分"的分值先以高粱米作价,后又以粮、油、盐、煤、布等五种实物价格为计算标准。"工薪分"的实物价格,每月由所辖地区按门市零售价公布。每个职工所领取的"工薪分"根据职务,工龄加以区别。1955年县、科级干部220至400分,科员156分至220分,办事员98分。当时"工薪分"在一定区域内做为一种货币形式流通,职工可持"工薪分"到指定的商店去兑换生活用品。
    1956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改行工资制。到本年8月末改革完毕,全县有7 109名职工享受工资待遇,全年共付出工资407万元,人均572元,与未改革的1955年比较,工资总额增长36.4%,人均工资增长8.75%。当时本县执行的是4类地区工资标准,行政工作人员从14级到27级o
    1963年,对40%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升级。全县共有1 426名职工干部普遍晋升一级,个别工资低、工作成绩好的升了两级,升级后工资总额776.3万元,人平均年工资620元,比工资改革前的1955年人均工资增长9.2%。同时在工业企业内普遍实行了综合奖、超额奖、双革奖和节约奖。在部分国家和集体生产单位的职工中还执行了计件工资的办法,调动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1971年实行低工资调整,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以及相当于上述条件的国家机关23级以下的工作人员普遍调升一级工资。1977年又按40%的调资面,1978年按2%的调资面对低工资的职工工资做了调整。1979年又采取"自报公议,民主推选,上级批准"的方法在国家机关中对40%的职工工资做了调整。这次工资调整,由于采取上述方法,出现了凭人情关系,走后门等倾向,影响了部分工作好、工资低而未得到调整工资的职工积极性。1981年文教、卫生和科技单位职工普遍调升一级工资。1982至1983年机关企事业职工调升一级工资,1985年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固定职工中进行了工资改革,改革后工资总额增加到2 328.1万元,比改革前的1984年提高14.85%。
    从1980年开始,一些企业还试行浮动工资,即从全部工资中提出20%到30%做为浮动数,使工作好,按时完成任务,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可多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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