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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一篇 建置
 
 
第二章 历史沿革
 
 
第三节 解放后沿革
 
 
    1945年8月15日本县解放,8月16日,成立巴彦县地方治安维持委员会,伪县长宋殿才任会长,伪满协和会长迟克勋任副会长。9月2日,抗联干部张祥、单立志、李福进入本县开辟工作,成立巴彦县人民自卫军。10月中旬接管地方维持会,成立巴彦县民主政府,由宋殿才任县长,高明任副县长。10月末,中共滨江省委先后派来李林、刘彦、王兴华、田志杰、王亦人等人,着手做政权建设工作。11月5日解散县民主政府,正式建立巴彦县人民政府。1946年1月改滨江省为松江省,辖4个专员公署,本县隶属哈北专员公署。1947年哈北专员公署撤销后,归松江省政府直辖。1954年6月,原松江省、黑龙江省合并称黑龙江省,本县由省直辖。1955年3月,巴彦县人民政府改称巴彦县人民委员会。1956年3月,设立绥化专员公署,本县划归绥化专署所辖。1958年8月,绥化专署改称松花江专署,移治哈尔滨市,巴彦县仍为其属县。1960年4月,巴彦县划为哈尔滨市郊县,直接受市委、市政府领导。1965年6月14日,松花江专署恢复绥化专署旧称,移治绥化县。将哈尔滨市委农委分出成立松花江专署,巴彦县归新松花江专署管辖。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造反派"夺权,巴彦县人民委员会瘫痪。1967年3月27日,"造反派"实行大联合,成立巴彦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12月,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巴彦县人民政府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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