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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录用 解放后,开始有计划地吸收干部,到1948年6月,共吸收青年知识分子49人,农民积极分子91人,工人积极分子17人,经过审查留用伪满职员33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抽掉一批农村骨干为工作队员,"社教"运动结束后,从中选拔留用一部分人员作为公社"半脱产"干部。1971年有农民半脱产人员281人,1975年增至342人,1978年减少到227人;从1971年到1978年共录,用干部129人。1979年和1980年,两年又从农民中招收干部75人。
1980年以后,招干实行基层组织推荐,上级组织部门批准的办法,并进行文化考核。1981年考核录用19名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员,1981、1982两年,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税务等系统从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表现好的待业青年和全民所有制在册职工中考核录用78人。
1984年,实行乡(镇)干部录用制度。3月16日至27日,在洼兴、镇东,复兴、双山、东胜等5个偏远乡(镇)试点,通过张榜招贤,自愿报名,文化考试,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党委审批等手续,招聘合同制干部17名,为今后在全县招聘合同制干部积累了经验。之后,于9月份又招收合同制干部123人。
1971、1972、1979三个年度从下乡知识青年中直接吸收干部707人。
以工代干人员转正1966年前,有"以工代干"人员95人,到1978年末已达913人,1979年批准转干783人。1979年至1982年,在262个机关、企业、事业工作单位中,有1 128人是"以工代干"人员。1983年5月份对"以工代干"人员进行整顿,11月末结束。经地区批准转为干部的778人,占"以工代干"总人数的69%,转干人员平均年龄33岁,党团员占62.3%,各级先进工作者占29.7%。1981年和1982年还为公安、司法部门中的民警转干46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948年,11名军队干部转到本县,安置在各区工作。20世纪50年代,军队转业干部部分充实各级领导班子。1963、1964两年的转业干部,按照国务院关于“选调转业军官到商业部门服务”的精神,多数安排到财贸系统担任领导职务。1971年至1985年,军队干部转业人数增多,接收安置的基本原则是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加强工业和其它各条战线。团职干部大多分配在县级机关任职,营职以下干部主要分配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到1985年末,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2批,144人。
1980年根据中央指示,对1969年至1975年做复员安置处理的96名军队干部改办转业手续,恢复其干部身份和工资级别。
干部离休、退休1955年按照国务院规定,开始办理干部退休手续。1966年至1976年共办理干部退休105人。、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后,把干部退休作为一项正常的工作进行,1979年至1985年,共退休干部1 658人(享受处级待遇的130人),其中1982年至1985年办理离职休养的60人。
离、退休干部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优的原则,1984年4月前,由老干部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内含单位)管理。儿月份老干部局建立后,离休干部实行归口分级管理。县老干部局设阅览室、图书室、棋类室、放映室、活动室等,为离、退休老干部提供固定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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