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土地占有情况
土地改革以前,农村主要生产资料如土地、耕畜等大部分为地主、富农所占有。据《满洲地志》记载,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本县境内有耕地26.5万垧,其中被5家大地主占去耕地2 300垧,占耕地总面积的O.87%,大多数农户无地或少有土地。
民国时期,随着粮食贸易和粮食加工业的发展,出现了资本家购置土地,地主进城开办企业,盈利再购买土地的现象,土地兼并益发严重。70%以上耕地被1 500户地主、富农所垄断。全县闻名的秦广仁和张乃庚都占地千垧以上,责殿甲和孟体新占地800垧以上,秦广发、孟体权、丁春华、王云亭、张珍、孙珍、胡宝林、胡庆林、陆春山、李子明等人皆在500垧以上。
伪满时期,土地愈发集中在地主和富农手中。据1947年土地改革工作队在西集区安宁村、常胜村、光复村等三种类型村的调查,地主、富农占农户总数的11.5%,占有土地81.5%;贫农、雇农占农户总数的69.5%,占有土地4.9%。
(二)、土地改革
1946年春至1947年,开展土地改革运动。经过清算斗争,"砍挖"运动,"煮夹生饭",土改复查(纠偏),平分土地等步骤,使284 200名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土地166 279垧,平均每人分得5.8亩地和一部分浮产。在平分土地和浮产中,完全由雇农、贫农自己动手分配。分配前,各村都召开雇、贫农代表大会,讨论分配方案。分配时,把土地和动产按成色好坏划出四个等级,首先照顾烈、军属,依次是雇农、贫农、中农,地主和富农也按政策分给他们一些土地,使其自食其力。
在这场伟大的变革中,有些农会干部对政策把握不稳,出现打击面过宽的现象,全县有7 145户被斗,占总户数的30%;被斗人口60 705人,占总人口的21%(《巴彦县委平分土地工作报告》)。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全县斗争面不得超过10%,这就直接违犯党的团结中农的政策。县委根据东北局的指示,1948年初,对被错斗的中农进行政策复查,及时将土地、财产、马匹、房屋返还给他们,并允许他们上"红榜",进农会,当时称之为土改"纠偏"。实行"耕者有其田",是对历史上土地私有制的一项重大变革,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伟大胜利的标志。安宁村(富村)的情况调查(附表)常胜村(中等村)的情况调查(附表)光复村(穷村)的情况调查(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