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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助组
鉴于翻身农民少畜缺犋的情况,1947年在大生产运动中广泛组织换工插犋组。全县共组织5 109个,拥有39 974头牲畜,6 590副大犁和65 468个整半劳动力,经过两个半月的生产运动,全县共种小麦19 769垧,水田1 036垧,大田159 311垧。另外开荒2 120垧。
1948年春耕时,提出"集体喂马,编大组"的口号,使群众产生"归大堆"的混乱思想,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当年冬,省委农村工作部长李易来县纠正了这种错误作法。
1949年,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1 342个常年互助组和524个临时互助组,这种互助合作性质的生产组织一直持续到195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之前。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发展互助合作的基础上,于1952年办起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月9日,十一区团结村胜山屯的彭殿钧、杜景云两个常年互助组组成胜利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20户,男女劳力53个,耕地75.72垧,役马20匹。三区永常村榆树林屯高桐常年互助组,从4月6日筹办,到月末成立五一农业生产合作,入社38户,男女劳力60个,半劳力6个,耕地139.91垧,役马24匹,胶车3台,大车5台,马拉农具一套,综合号铲蹚机4台,扣犁5副,糠耙8副。之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村扩展,到1954年春季,全县共组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4个,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9个,入社农户18 355户,占全县农户的35.6%,入社人口为107 297人,拥有耕地1 147 200亩,大牲畜20 732头。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本着"小社并大社,初级社变高级社"的精神,于1955年12月,县委派工作组到"五一"社搞转入高级社的试点。到1956年的2月初全县就建成30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高级社的农户55 799户,拥有耕地2 786 805亩,占总播种面积的96.7%,大牲畜62 024头。高级社的耕地、牲畜、农具等归劳动农民集体所有,所需要的生产费用、资金按劳动力均摊,此资金称股分基金,视生产发展状况逐年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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