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巴彦县志》
 
 
第八篇 农业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二节 农业互助组和合作社
 
      
    (一)、互助组
    鉴于翻身农民少畜缺犋的情况,1947年在大生产运动中广泛组织换工插犋组。全县共组织5 109个,拥有39 974头牲畜,6 590副大犁和65 468个整半劳动力,经过两个半月的生产运动,全县共种小麦19 769垧,水田1 036垧,大田159 311垧。另外开荒2 120垧。
    1948年春耕时,提出"集体喂马,编大组"的口号,使群众产生"归大堆"的混乱思想,影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当年冬,省委农村工作部长李易来县纠正了这种错误作法。
    1949年,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1 342个常年互助组和524个临时互助组,这种互助合作性质的生产组织一直持续到1955年实现农业合作化之前。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发展互助合作的基础上,于1952年办起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月9日,十一区团结村胜山屯的彭殿钧、杜景云两个常年互助组组成胜利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20户,男女劳力53个,耕地75.72垧,役马20匹。三区永常村榆树林屯高桐常年互助组,从4月6日筹办,到月末成立五一农业生产合作,入社38户,男女劳力60个,半劳力6个,耕地139.91垧,役马24匹,胶车3台,大车5台,马拉农具一套,综合号铲蹚机4台,扣犁5副,糠耙8副。之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村扩展,到1954年春季,全县共组成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24个,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9个,入社农户18 355户,占全县农户的35.6%,入社人口为107 297人,拥有耕地1 147 200亩,大牲畜20 732头。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本着"小社并大社,初级社变高级社"的精神,于1955年12月,县委派工作组到"五一"社搞转入高级社的试点。到1956年的2月初全县就建成30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高级社的农户55 799户,拥有耕地2 786 805亩,占总播种面积的96.7%,大牲畜62 024头。高级社的耕地、牲畜、农具等归劳动农民集体所有,所需要的生产费用、资金按劳动力均摊,此资金称股分基金,视生产发展状况逐年还清。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