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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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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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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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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公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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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8年8月30日起到9月13日结束,仅半个月的时间就全部实现人民公社化。当时全县共建立8个人民公社,即巴彦镇、松花江(原名五岳河公社)、西集、为民、龙泉、天增、洼兴、兴隆。有58 652个农户入社,占农户总数的90%。人民公社经过调整,从1959年到1962年先后划分为15个、24个、27个。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五位一体的基层政权组织和经济管理组织。在管理体制上实行公社、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管理和公社、管理区两级核算制。1962年改变了人民公社生产管理体制,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核算制度。1976年全县有14个大队恢复了以大队为核算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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