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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至伪满时期,巴彦的农业经济比较单一,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据1911年刊印的《满洲地志》记载:巴彦州"每年输入蒙古马约二三千匹,向齐齐哈尔、瑗珲等地输出猪七八千头","东北青山一带树林不少。山货中有人参及其它药材,但已逐年减少。"捕鹿每年"不过一二头",其它元皮"近年也见稀少"。由于对林木只砍不养,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到伪满时期,已不再是开垦之初"林木葱笼"景象,到处是"童山秃岭"。东北部青山一带"虽有疏林灌木,然皆供给燃料,所以县内建筑需用之材,皆取给于东兴(今木兰县东兴镇)"(伪满康德3年《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渔业好于畜牧业、林业。
1949年至1957年期间,巴彦县采取重点发展粮食生产,适当增加副业生产的方针,把主要资金和劳力投入农业生产,初步形成比较合理的产业结构。1958年以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忽视农业经济的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业比例失去平衡。1978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87.11%,林业占O.48%,牧业占9%,副业占3.3%,渔业占0.09%。由于林业短腿,致使全县平原区森林覆被率仅占4.2%,大部分耕地裸露,没有屏障和庇护。畜牧业内部结构也不尽合理,1970年纪念毛泽东主席《关于发展养猪业的一封信》发表11周年以后,猪是发展上升的,牛、羊、马却是下降的。黄牛1949年为2.5万头,1952年为3.2万头,1978年末仅剩下1.5万头;羊1972年发展到1.8万只,1978年仅剩下5 000只;马1949年为3.4万匹,1978年为4.3万匹。从马的数量上看有了增加,但从1976年到1978年的3年间,每年平均死马2 600匹,从外地购进1 500匹,15岁以上的老马占马存栏数的26.3%,瞎马占37.9%。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业获得生机,产业结构发生变化。从1983年到1985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逐渐下降,林、牧、副、渔所占比例却有所上升。1985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69.67%,林业占6.42%,牧业占22.25%,副业占0.96%,渔、眇占O.7%。巴彦县农业总产值构成比例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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