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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八篇 农业
 
 
第三章 农业管理
 
 
第三节 收益分配
 
 
    (一)、总收入
    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的37年间,在农业总收入中,种植业收入占很大比例,其次是牧业、副业、林业、渔业。其中,种植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90%,最高的1956年占96.55%,最低的1985年占58.79%。实现农业体制改革的1983年,林、牧、副、渔等业都有所发展,种植业比例相对下降。林业占总收入的0.69%,牧业占总收入的14.62%,副业占总收入的17.56%,渔业占总收入的O.16%,而种植业只占总收入的62.76%。
    附:农业合作化后各年各业收入比例表(附表)
    (二)、生产费用
    从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时起,到1985年的30年中,费用支出则占农业总收入的26.12%。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生产费用支出也不断扩大,尤其在进入化肥和机械生产阶段后,生产费用有明显的增加,1967年超过2 000万元,比1958年增加74.48%,1976年生产费用达到3 096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40.97%。而1982年生产费用竟占农业总收入的45.69%,由于生产费用的增加,斤粮成本达到六分七厘。1980年费用比上年增加7.4%,而收入仅增加1.3%,费用增加主要用于机耕、化肥和良种等方面。1980年机械作业费和役畜开支,两项合计占总费用的39.6%;化肥、种子两项费用占总费用的45.5%
    (三)、公积金、公益金
    在分配部分提取公积金用以扩大再生产,1956年至1985年,累计提留总额18 576万元,占农业总收入的6.14%,占农民所得的11.18%;同时,还提取公益金作为社员福利和供养"五保户"之用,1956年至1985年,共提取5 486万元,占农民所得的3.3%。仅以1978年为例,全年公益金用于供给"五保户"的生产队l 165个,供给“五保户"1 766户,金额29万元,平均每户164.21元,利用公益金补助困难户的生产队有705个,补助困难户1 838户,金额17.9万元,照顾1 444户,金额24.2万元,平均每户267.59元。公益金用于合作医疗的生产队有771个,金额27.2万元。
    (四)、人均收入
    从1956年到1978年的23年间,平均每人每年集体分配收入90元,最高的1967年人均收入为127元,最低的1964年为55元。社队之间也不平衡,据1978年统计,人均收入不足40元的队有8个,占基本核算单位的O.4%;人均收入41元至60元的队143个,占7.2%,人均收入81元至100元的352个队,占17.8%,人均收入101元至120元的有616个队,占31.3%,人均收入121元至150元的有669个队,占33.9%;人均收入151元至200元的137个队,占1.9%,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上的有2个队,占0.1%。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现联产承包,家庭承包,改变了"大锅饭"、"大帮哄"的现象,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农副业并举和各类专业户的新局面。1981年到1985年,5年人均收入236元,比1978年前的21年人均收入增加146元。1984年人均收入达到395元,为本县实现农业合作化以来收入最高的年份。巴彦县1956至1985年收益分配表(附表)
    (五)、粮食分配
    本县在土地改革前,粮食多囤积在地主、富农和少数粮商手中,农民手里只有少量的粮食,勉强糊口。
    土地改革后,土地归农民所有,生产力得到恢复和发展,粮食产量也较土改前有所增加,去掉公粮,留下种子、饲料,尚得温饱。在进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50至1952年)的3年中,由于开展互助合作,粮食产量开始稳步上升,除交公粮、留足种子、马料外,农民口粮够用有余。1953至1985年,粮食产量逐步提高,对国家的贡献越来越大,社员的口粮也保持相对的稳定。最高的1954年人均口粮多达601斤,农民家家有余粮,安居乐业。1959至1962年由于高估产,高指标,高征购,加之自然灾害,破坏了农业生产力,粮食产量剧减,1959年粮豆总产量53 741万斤,征购粮占85%,人均口粮只有131斤,牲畜饲料300斤;1960、1961两年,人均口粮分别为297斤和236斤。此后,县委贯彻了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实事求是精神,认真抓了农村公社的经营管理。在口粮分配中,提出很多的办法,诸如按劳力、年龄大小分配口粮指标;按工分带粮;社员投肥带粮等,以解决农村的口粮问题。1963年至1982年社员口粮基本稳定在450斤以上。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提高了粮食产量,留取口粮也随之增加,1984年平均每个农村人口留取口粮842斤。
    附巴彦县1949至1984年口粮分配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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