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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一篇 建置
 
 
第三章 行政区划
 
 
第一节 设治后至解放前行政区划
 
      
    清同治元年(1862年),呼兰厅所辖地面按照开垦区域分为十二段,计:巴彦苏苏、甘沐林子、拉三太、阿力罕、大荒沟、大木兰达、小木兰达、津河、格木克河、努敏河(亦作弩敏河,今称诺敏河)、尼尔吉河、额依浑河(大、小木兰达河段今属木兰县;尼尔吉、额依浑,格木克今属庆安县;津河段今属绥化县;努敏河今属绥棱、绥化两县),段设乡约负责各项事务。
    光绪十一年(1885年)分出濠河(即今泥河)以北津河、格木克河、努敏河、尼尔吉河、额依浑河五段地设绥化厅,呼兰厅属境为七段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又分出呼兰厅所属大、小木兰达两段地设木兰县,巴彦州境遂为巴彦苏苏、阿力罕、甘沐林子、拉三太、大荒沟五段地,并将段改为牌。巴彦苏苏段分为天字、苏字两牌,余仍旧名,而阿力罕、拉三太两牌各冠以东西之称,甘沐林子冠以南北之称。州境共计九牌,即天字牌、苏字牌、东阿力罕牌、西阿力罕牌、南甘沐林子牌、北甘沐林子牌、东拉三太牌,西拉三太牌、大荒沟牌。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改为东、南、西、北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改为九区:
    第一区,即旧天字牌,在州治南,东抵黄泥河,西抵绰罗河(少陵河),南滨松花江。
    第二区,即旧苏字牌,在州治北,东与木兰接,西至猪蹄河,北负少陵河,南临龙泉词。
    第三区,即旧东阿力罕牌,州治北及东北,北负黑山,东与南俱滨少陵河,西至猪蹄河。
    第四区,旧名西阿力罕牌,东滨猪蹄河,西与南滨漂河。
    第五区,在州治北,旧名北甘沐林子牌。
    第六区,在州治西北,北甘沐林子牌之西南,旧名南甘沐林子牌。
    第七区,在州治东北,北负濠河,西依拉三太河,南面黑山,旧名东拉三太牌。
    第八区,在州治极北,北负濠河,东依拉三太河,南接第六区,旧名西拉三太牌。
    第九区,在州治西北,北负濠河,南滨大荒沟,旧名大荒沟牌。
    九区面积,以二区为最宽,三区次之,八区为最小。屯数以七区为最多。九区共有屯、窝堡716个,较大之村落有数百户。
    民国时期,全县仍分九个区(城区不在内)。以警务兼管行政,每区设有巡官、文书,警察办理一切行政事宜,其后警政分管,遂改九区为五区(城区划入)计为:
    第一区,城区。
    第二区,龙泉。原天字、苏字两牌划成,共含158个村屯。
    第三区,炮手会(又称炮手镇)。原东阿力罕、东拉三太、南甘沐林子等牌划成,共含175个村屯。
    第四区,兴隆。原西拉三太、大荒沟、北甘沐林子一部分划成,共含145个村屯。
    第五区,西集。原西阿力罕、北甘沐林子一部分划成,共含153个村屯。
    伪满大同2年(1933年)以前,全县仍分为五区。此后日伪当局采取因地命名,改为城区、龙泉镇、炮手镇、兴隆镇、西集镇各警察署,县之行政,仍以五署管境为行政区划,因推行强化"治安政策",又于当年实行"保甲制"(即"保甲连坐制"),改区公所为保事务所,乡镇公所改称甲事务所,闾长改为牌长。全县共编5保、274甲、3 602牌。即第1保为25甲、250牌;第2保为54甲、824牌,第3保为62甲、940牌;第4保为66甲、927牌,第5保为67甲、661牌。
    伪康德6年(1939年)初,根据《暂行街村制度》的规定,将原保甲制改为街村制。全县划分3个街、20个村。即巴彦、西集、兴隆3个街;富裕、国道、下坎、双庙、龙泉、通达、洼兴、镇东、丰乐,康庄、安宁、龙庙、万发、四间庙、宝山、双井、人和、天增、古山、山后20个村。街、村下设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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