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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志书按篇、章、节、目排列,凡21篇,97章,343节,120万字。上限起自清同治元年(1862年),下限截止1985年。
二、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实事求是,秉笔直书。
三、本志书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全面记载本地自然和社会状况,发展变化,以及取得的经验教训,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指导各项工作提供有科学依据的资料,为各级领导服务,为现实服务。
四、引用资料主要有《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黑龙江志稿》、《呼兰府志》、《巴彦县志》(民国6年编)、《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伪满康德3年编)、《伪满洲目史》、《黑龙江沿革史讲稿》以及各地图书馆、档案馆及知情人提供的资料。
五、本志书的编纂采用通志体,以类系事,横排竖写,贯穿今古。力求纵不断线,横不缺项,纵横结合,经纬分明。采用常用标点符号和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六、同一事件在书内互见时,为避免重复,采取各有侧重,以一方为主的原则处置之。
七、东北解放前的纪年,按当时的历史朝代记述,括号内标明公元纪年,解放后一律用公元纪年。
八、文内所用的历史地名,单位地址,均在括号内注明现行地址及占用单位。
九、涉及人物时直书其名,不加政治性定语。
十、本着不为生人立传的原则,本志记入的人物均为在本地出生的已故人物。也有本地出生。在外地工作已故和外地出生在本地已故人物。
十一、本志书以文献资料为主,杂以部分口碑资料。口碑资料均经过核实后方采用的。
十二、本志书引用的数字均为《巴彦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所载,不足部分由业务部门提供。
十三、本县历史档案曾三遭焚毁,资料不全,故有的章节出现断空、遗漏、互不衔接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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