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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呼兰府志》记载:"呼兰所属松花江北岸一带,旧有旗民人等结伙搭铺私立网捕鱼售卖","自呼兰河以东起至布雅密河西岸止,沿江水程约计270余里,界连旗民官庄等处,附近江岸人家远近不等,多有私招渔户并自置网搭盖窝棚,所占地段大小不一,获鱼随时售卖,按股分利。赔界则弃置窝铺而去,后来者也遂占据,多则结伙二三人或雇工数人,也有只身结绳拦江下钩者。近则时往时来,远则搭铺住守。又有于夏秋捕鱼入圈封江后起出售卖者。此项江鱼向为本地出产,穷苦人丁多藉以为谋生之计”。又据1911年出版之《满洲地志》(卷七)记载:"全州管内河川很多,鱼类不少,鲤、镑、鲋最多,年捕20余万斤,均在州内消费。全州有渔家5户,渔场在松花江岸,以及少陵河、石头河等地"。民国元年(1912年)本县松花江沿岸晾网8段,东西屈曲约110里,渔户散处。清明开江下网,冰冻收网。取具有大网、坡网、线网、趟网、旋网、抬网、丝网、板网、铁脚子等物。年产约40余万斤,无培养方法与取鱼之限制。
伪满时期,松花江巴彦段网场、渔户、捕捞工具及年产量均有增加。
县境松花江段“鱼种颇多,产额亦大,夏日炎热,鱼易腐败,不能远销,仅运至城内出售。惟冬令所出之鲤鱼、白鱼、鳊花颇贵重,尚可远销他县”。伪康德2年(1935年)年产鲤鱼1万斤;鲶鱼5万斤,鱤鱼1万斤,狗鱼7万斤,鳌花1 500斤,草根3.7万斤,鳊花3.5万斤,白鱼5 OOO斤,条8 000斤,鮠鱼2.5万斤,杂鱼5.5万斤,合计31.65万斤。1949至1952年,1974至197Z年为本县自生鱼产量最少的两个阶段,总计捕捞只有71.6万斤。其中捕捞最少的1,974年为2.8万斤,比历史上产量最少的伪康德2年(1935年)还下降8.84%。由于人口增多,生活水平的提高,需鱼量增加,市场鲜鱼供应显得紧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水产部门认真贯彻《黑龙江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法》,建立健全渔业管理机构,规定网眼不得小于8.3厘米的网具,严格执行每年6月5日至7月20日的禁捕期,以及不准毒鱼、炸鱼等渔政工作,水产资源得到保护。自生鱼有所增多,养殖业始有发展,产量逐年上升。全县有23个公社发展养殖业,到1980年水产产量达到400吨,比1978年提高1.99倍(养殖产量180吨,比1978年养殖产量提高7.2;倍捕捞产量220吨,比1978年捕捞产量提高96.4%)。在年产量中的养殖业发展78处,养殖面积15 850亩(国营5处,5 745亩,集体73处,1O 105亩)。伪康德元年松花江(巴彦段)渔业调查表(附表)
此外尚建立7处商品鱼基地,累计建成鱼池1 202.3亩,并全部投苗,成鱼产量48.2吨。
1985年全县从事渔业生产的劳动力达877人(专业410人),拥有非机动性船180只,大小拉网40趟,三层趟网74趟以及其它机械设备。年产鲜鱼1 238吨(养殖1 02 8吨,捕捞21吨),与1980年比较,鲜鱼年产量增长2.1倍,其中养殖产量增长4.7倍。
1949年至1985年,水产品累计产量13 601吨,其中捕捞8 718吨,占累计产量64.1%;养殖4 883吨,占35.9%,年均产量367.6吨。1984年为年产量最高的年份,达到1 504吨(养殖1 300吨,捕捞204吨);1951年和1974年为产量最低的年份,年产量只有49吨。37年累计渔业产值894万元,年均产值241 621元。
水产部门历年还从外省购进海鲜产品,补给淡水产品供应不足。仅1985年购进海鲜产品98 757公斤,其中:带鱼6.13万公斤,鲜鱼2万公斤,海带8 473公斤,海蜇3 300公斤,虾皮3 101公斤,海味品2 538公斤。巴彦县历年水产品产量及渔业产值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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