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县志  
 
 
《巴彦县志》
 
 
第九篇 工业
 
 
第四章 企业管理
 
 
第一节 私人工业的经营管理
 
      
    建治初期,本地最早出现的家庭手工业和作坊,大多数是一家一户开办的"前店后厂"的夫妻店,有的小工厂和作坊也雇用二三名工人,被雇者俗称"劳金"。每年春节一过,工人就要和厂主签订劳动合同,讲明工作时间、工资数量、工种,直到下年春节再行签订。工人在工作时间,只许厂方解雇,不许工人中途辞退。有些厂主为多赚钱,雇用工人时则招收徒工,学徒三年内不付给徒工工资,还严厉要求徒工贪黑起早劳动。进入本世纪20年代,有些手工业作坊相继发展成小工厂,有的独资经营,有的几家联合集资兴办企业,雇用的工人增多,企业内部则实行由厂主或聘用的经理来管理工人,工人劳动效率低,废品多,都要受到管理者的惩罚。有些企业如东升和制粉有限公司实行股份集金制,入厂多年的工人也可入股参加分红利。当时的工业企业工人的劳动强度大,一班生产10至12小时,而工资低微。女工、童工的工资更少。
    本县解放后,人民政府一再贯彻保护工人合法劳动,合理付给报酬等法令,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解雇工人,增加劳保措施,减轻工人劳动强度,充分调动工人的劳动积极性。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