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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九篇 工业
 
 
第四章 企业管理
 
 
第二节 集体企业的经营管理
 
 
    1949年成立巴彦县工商业者联合会,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私人工商企业的管理工作。在工作中逐步地改革私营工业的管理方式,保证了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把手工业者组织起来走合作化的道路。1951年11月在巴彦镇建立第一个大车手工生产合作社,实行社员入股投资和国家贷款扶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资金来源,扩大产品销路,增强企业活力。1956年手工业行业全部组成生产合作社,建立了社员代表大会制,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负责企业内的政事、生产及日常工作。监事会监督理事会及企业领导的工作执行情况。重大问题由社员大会或代表会讨论决定,由理事会具体执行。1954年成立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后,加强了民主管理,制定"合作社章程和社员守则",实行8小时工作制,生产定额制、原材料入库制、产品产销制以及学习、劳动、会议等各种制度。1956年7月设巴彦县手工业科,与手工业联社共同领导全县的集体工业企业。在生产上进一步贯彻"三就"(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四为"(为国营工业服务、为农业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为出口贸易服务)的方针,集体工业生机勃勃,当年实现产值177万元,比1952年提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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