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6年在开展反奸清算中,县政府接收几家私人开设较大的制米厂、制油厂、米面加工厂,经过整顿成立8个国营工厂,隶属于各主管科局领导。由于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凡人事权、财务权、产品销售权都集中在上级机关。当时招收新职工手续简便,凡政治可靠、家庭历史清白,经两名正式职工介绍,区级以上政府证明即算参加工作,工人可自由退厂。财务管理比较严格,实行报帐制,统一核算,下达财务指标,按照限额管理,厂长有小额的审批权限。在财产管理、固定资产和在帐物品,不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处理。在产品产、供、销上,根据社会需要和各厂生产能力,分别下达指令性计划,保证按时完成。国营企业仍坚持“三就”、“四为"生产方针,根据各厂不同生产方式,制定操作规程,由上级领导部门监督执行。1953年初,改为地方国营工厂,所属各厂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财务审批、物资出入库、产品销售、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凡属工厂的重大问题,都由党委研究确定后再由厂长去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各项管理制度受到冲击,在"共产风"、"浮夸风"的影响下,企业管理较为混乱。1960年,在工业企业中贯彻了"鞍钢宪法"(即坚持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群众三结合管理制度)。1962年,全县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按照"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关、停、并、转了一些工厂。剩余企业均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逐渐形成生产、财务、设备、质量、物资、劳动管理规范化。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1964年,全县工业企业普遍实行工人岗位责任制,大搞文明生产,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据县委在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34个单位的调查,共建立各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327项。工人群众在各种制度的约束下,有秩序有组织地进行文明生产。在"抓阶级斗争"的口号下,各种合理的规章制度被说成是"管、卡、压",全被推翻批判,结果造成企业管理混乱,生产无计划,产销无定额,部分企业亏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提出发展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和《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使全县工业企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进一步推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制定了八条现代化企业管理措施。
第一,按照企业发展情况及经营规模分别制订长远规划、年度综合计划、生产计划、科研计划,以及设备维修、机械保养、劳动福利工资计划。根据生产门路、产品销售状况制定物资供应、成本运输、技术措施、财务等计划,以保证工厂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二,自1983年以来普遍加强了质量管理,从普及教育,开展单工序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入手,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确定质量验收员,建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第三,推行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制度,改善统传的劳动组织,适应改革的需要;第四,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做到入库点清,保管安全,出库准确,强调物资采购计划准确程度,防止积压和不适用原材料入库;第五,加强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合理安排和使用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用基金,不断降低成本,增加企业利润,严格财务审批制度;第六,设备管理,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设备按期保养和维修,使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平均达到90%以上;第七,实行能源管理,加强对煤、油、电、水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严格计量,落实经济责任,层层制定节能措施,落实节能指标;第八,加强市场调查与预测,推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方针。确定"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的经营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