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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巴彦人们的生产、生活,均以人、畜为动力,用植物油点灯照明,士绅商贾等少数人则用"汤蜡"(牛油制成)照明。民国15年(1926年)始有私人在县城内开办一处只有36瓦发电能力的小型发电厂,仅供正大街的官府、商铺、士绅照明。到伪康德10年(1943年),几经扩大,其发电量增加到200砸。县城内的部分工业改用电力生产,镇内一部分居民使用电灯照明;西集镇于伪康德3年(1936年)也办了一座35瓦发电量的小型发电厂,供给镇内的店铺和300多户居民照明用,至1945年停业。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接管了伪满遗留下来的电灯厂。经过多次更新设备,坚持发电,为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1960年国家电力引入本县以后,迅速普及全县城乡,到1985年共有4个变电所,主变8台,总容量24 500千伏安,全年总购电量6 981万度。各乡(镇)、村和95%的自然屯通了电,夜间城乡一片光明。全县的工业和部分非田间作业,均以电做动力代替人、畜力。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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