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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篇 电业
第一章 电力事业
第二节 电业管理
本县解放初期,县贸易局管理巴彦电灯厂。1952年6月归县工业科管理,原巴彦电灯厂改为巴彦发电厂。1965年6月县工业科增设电业管理站,管理兴隆、巴彦两个供电所。1967年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成立水电办公室,次年改称水电管理站。1973年5月成立县水电科,次年水、电分治,设县电业科,1983年改为县电业局,管理全县电业工作。县电业局地址在巴彦镇东大街路北、新建一栋80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为办公室。县局下设5个股,隶属单位有巴彦供电所、巴彦送变工区、巴彦电器试验所、巴彦电业劳动服务公司、兴隆供电所、洼兴供电所等。全系统职212402人,其中,固定职工302人。此外,乡镇设农电管理站2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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