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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一篇 建设
 
      
    清嘉庆末年(1820年)巴彦县森林茂密,人烟稀少。自土地开垦后,商民云集,田野日辟,集镇村落,始见雏形。从咸丰十年(1860年)招垦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巴彦已有村屯、窝堡716处。伪满康德2年(1935年)村屯增加到1 624个,城镇虽已成格局,但仍是布局零乱,建筑结构不尽合理。房屋建筑除巴彦、西集、兴隆、龙泉等4镇的富绅商贾,占有少量砖瓦平房以外,其它各地均是土草房屋。山区农村多依"马架"、"窝棚"赖以居住。此种居住条件一直延续到新中国诞生。此后,随着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城乡建设革故鼎新。特别是1980至1985年,城乡面貌有了很大变化。全县的8个镇、20个乡、334个行政村,共有布局合理的自然屯1 330个。各村屯的"一面青"房、全砖房,城镇的楼房屡见不鲜。道路畅通,绿树成荫,讲究卫生,欣欣向荣。
    1949至1985年,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发展很快,累计完成建筑面积293 918平方米,年均完成7 944平方米。基本建设投资12 187.8万元(用于生产性9 315万元、用于非生产性2 872.8万元),其中:工业建设5 526.7万元,占45.3%,交通邮电建设364.7万元,占3%,农林水气象建设2 977.6万元,占24.4%,商业、财贸建设1 502.7万元,占12.3%,文教、卫生、科研建设894万元,占7.3%,其它建设922.1万元,占7.7%。
    1960年以来,工业增多,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和噪声泛滥成灾,自然环境污染日益加深。危害动、植物生长,危害人民身体健康。1984年国家《环境保护法》颁布以后,县环保部门加强各种污染管理,强化环境保护,两年来大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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