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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采石、制砖、制瓦、烧石灰、木材加工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历史悠久。但因旧社会工业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却不能广泛利用。据伪康德3年编《巴彦县地方事务概要》记载:"东北多山,而矿业尚无。仅黑山有石灰,石灰制法既不良,而土质又恶劣。但近则供本县之用,远则销售绥(化)、望(奎)、拜(泉)、海(伦)等处。倘能精心研究、努力改进,其利益之发展,或无量矣。其它矿产尚无精确之调查"。
石炭石矿 在东北部老黑山南麓。建国后,少量采石烧灰。1976年县建设科兴建石灰厂,年采矿石1.5万吨,生产白灰l 500吨,供本县建筑用。1983年省、县联合勘探,石灰矿石蕴藏量1.32亿吨,按年产30万吨计算,可采440年。该矿石质量纯洁,含钙量54%,为本县得天独厚的矿藏。1983年10月本县与哈尔滨铁路局合作,兴修兴(隆)黑(山)铁路专用线一条,全长44.17公里。该矿开采的石灰石,除满足兴隆水泥厂以外,每年销往外地2万吨,价值7万元。
红砖生产 本县的红砖生产,据史料记载,清宣统元年(1909年)州境有砖窑5家,手工做坯,秫秸烧窑,季节生产,年产青砖100万块。伪满初期,较大的东南窑,土源用尽,改烧瓦盆。尚有西南、西北两个砖窑,年产青砖30万块,仅供本县之用。伪康德7年(1940年),西北窑关闭,只剩西南窑生产,所产的砖供不应求。新中国成立后的1953年,在县城南门外,建立国营制砖厂(俗称南砖厂),修建18门轮窑1座,置制砖机、粉碎机、切坯机、滚坯机等系列设备,改手工制坯为机械生产,用煤烧砖,由年产红砖60万块,到1983年提高到1 900万块;兴隆砖厂,1957年改为国营体制。原小马蹄窑改为36门轮窑,机械制坯,年产红砖1 150万块。1974年在县城东门外建成国营第一砖厂,建44门轮窑1座,机械制坯,年产红砖1 032万块。是年南砖厂改称国营第二砖厂。近年来由于建筑工程迅速发展,仅有3个砖厂的产量,满足不了乡镇建设的需要。1970年以来,各社、队如雨后春笋般地兴办砖厂,到1985年乡镇砖厂发展到21处,村办砖厂4处,县种畜场办1处,加之3处国营砖厂,计有29处,年产红砖11 468万块,其中,国营砖厂3 352万块、乡镇砖厂8 116万块,可基本满足本县需要。
水泥生产 本县从前所需水泥全靠外地购入。1969年由县投资,工业科主办,在兴隆镇火车站以东建水泥厂。1970年生产200标号的水泥2 087吨。1972年移交给县建设科以后,由于骨干队伍壮大,设备配套,工艺流程合理,水泥质量提高到325标号。1983年生产水泥18 600吨,实现利润20万元。1985年水泥标号达到425号。从建厂到1985年共计生产水泥177 192吨,缓和了本县建筑用水泥不足的矛盾。该厂现有2×8.3米4滚立窑1座,1.5×5.7米球磨机2台、1.83×6.5米球磨机1台、1.3×12米烘干机2台、罗茨鼓风机1台、储料囤6座等成套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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