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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及民国时期,巴彦县没有专门负责交通运输的管理机构,主要由车户自己组织货源,往返于哈尔滨、营口、大连各地贸易。到伪满时,由日本人高山静、坎德亚、石头萨瓦,中国人李奎士及伪满洲株式会社滨北铁路局等在巴彦办起运输公司,把私人汽车,胶轮车组织起来搞运输,运输公司从中按比例抽头做公司的管理费。
本县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责成民政科负责交通运输管理工作,1949年6月,县民政科增设公路股,为交通运输管理的专门机构。同年在公路股的基础上成立公路科,1950年1O月改称交通科,以后各个历史时期,时而与工业局合并,时而单设,变化很大。到1985年巴彦县交通局辖运输管理站、公路管理站、交通监理站,负责全县的公路建设、养护、运输管理及交通安全管理等项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加强了运输管理,县成立搬运站,把私人车辆组织在搬运站内从事运输,从运费中提取20%做为搬运站日常经费。1973年成立交通运输管理站,配4名工作人员,管理运输市场,进行统一运力,统一货源,统一运输。1985年县运输管理站有工作人员19人,并在兴隆设立分站。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清朝及民国时期,本县机动车辆很少,故各级政府不注重交通安全工作。1930年后机动车逐渐增多,交通安全开始重视,公路沿线"设立标牌","县城之交通,沿街设有岗警,车马行人随时指挥"。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在县政府交通科设一名交通监理员,负责交通安全宣传和处理交通事故。1975年根据全国长春公路交通安全会议"省设交通监理处,地区设交通监理所,县设交通监理站"的精神,于1976年设巴彦县交通监理站,下设4个组,共8名干部。1980年根据机动车辆不断增多,又在兴隆镇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站。巴彦、兴隆两镇设6名交通警察。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个体养车专业户及机关、企事业运输车辆大量增加,交通安全检查及监理人员增到12人。
县交通监理站自成立以来,狠抓了交通安全措施的落实。共下发交通安全宣传材料4 500份及有关交通安全标语等。在县城东西牌楼处的十字路口及兴隆镇街内设交通岗亭6个,负责东西南北来往车辆的指挥及行人安全管理工作。在各个街口、急弯处、桥头、陡坡、交叉路口等处设立交通安全讯号标牌52块,在铁路、森铁与公路交叉路口处设立交通安全铁护栏684延长米。交通监理站还增设了吉普车、摩托车、扩音机、录音机、电池喊话器等设备。交通监理站有2/3的干警每年平均200天在路上检查车辆的行驶。近年来,由于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机动车辆的增多,全县有汽车驾驶员1 390人,拖拉机驾驶员2 196人,摩托车驾驶员581人,手扶拖拉机驾驶员 1 174人,计5 341人,平均每台机动车有驾驶人员1.97人。为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每年县交通监理站都举办3至5天的驾驶员学习班,学习驾驶业务,进行技术考核及安全教育。由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开展精神文明建设,遵章驾驶,礼貌行车活动,交通事故大为减少。1976年到1985年的1O年中,全县发生交通肇事98起,年均9.8起,因交通事故死亡63人,伤62人,最多的年份为1976年和1985两年,均死亡14人,伤13人,最少的年份为1981、1982、1984三年,死、伤均为3人。10年中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2万元,最多为1977年,损失达2.25万元,最少的1984年,损失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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