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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二篇 交通 邮电
 
 
第三章 邮政
 
 
第五节 机要通信
 
 
    清朝时期,省城(齐齐哈尔)到三姓(依兰县)的驿站从巴彦通过,上谕、密令、紧急军情等重要文书密封后由专差日夜兼程,按站火速传递。呼兰厅理事同知衙门建立后,机要公文由专差直送到厅。民国2年(1913年)巴彦电报局成立后,设专线一条至呼兰电报局,上报下达公文均由呼兰电报局中转。伪满时期,机要通信业务由邮政局办理。解放后,机要信件由通信员传递,为缩短中转时间,1948年县委设立机要通信班,共8人,配备通讯马7匹,负责县直机关及农村各区的机要信件传送任务。机要通信线路两条,东线负责五区(龙泉)、七区(洼兴)、八区(山后);西线负责四区(西集)、六区(龙庙)、九区(天增)、十区(万长)、十一区(兴隆)。1955年配摩托车一台,负责距县城较远的天增、山后等地的传递任务。1957年县委撤销机要通信班,将机要通信业务并入邮电局,设机要通信组,配机要业务员、投递员各1人。农村各乡镇的机要文件由3名以机要为主的普通传递员专程投递。1980年4月,停办县以下单位的机要文件收投工作,县邮电局只负责县以上43个机关单位机要文件的收投业务。随着邮电事业的发展,机要通信业务量也不断增加,1957年到1985年,全县共完成机要文件出口量127 883件,平均每年4 40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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