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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志》
 
 
 
 
 
 
第十三篇 商业
 
      
    从清朝咸丰二年(1852年)天增泉(今龙泉镇)有了酿酒业,咸丰九年中兴镇(今巴彦镇)的建成,赵湖窝堡(今兴隆镇)的兴起,以及咸丰十一年双山堡(今西集镇)村落的初步形成,本县集镇的商业随之发展起来。同治三年(1864年)呼兰理事同知衙门从呼兰迁至中兴镇,成为政治、经济中心以后,光绪十八年(1892年)工商各业基本形成。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巴彦州各业坐商共有265家。民国3年(1914年)分工较细,全县共有大小杂货铺148家,药店35家、粮店87家、当铺27家、钱庄19家,计316家坐商和一些饭馆、摊床等行业。民国17年(1928年)呼(兰)海(伦)铁路经兴隆镇通过,市面发展较快。伪满初期全县虽然有了561家坐商,但是,大量日货涌入,各地商业出现虚假繁荣。伪康德7年(1940年)以后,日伪政权严格控制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实行限量配给,大部分商铺缩小营业,或者关闭。到伪政权崩溃前夕的1945年,巴彦、兴隆两个大镇仅剩下奄奄一息的大小商业129家,其中:坐商43家,摊床56家,饭馆等服务业30家。
    本县解放后,党和政府立即着手组织生产、恢复经济、稳定物价、活跃市场。首先建立贸易公司,分别设置粮食、百货、土产等国营商业机构,积极扶持私营商业,发动农民集资组建农村供销合作社商业,各地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6年在完成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各集镇共有984户,1 318人,占私营商业总数94.7%改为公私合营或合作、代销等经营形式,其中有478家分别归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领导。1960年以后农业生产因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市场物资短缺,部分生活必需品实行定量供应,钢、铁、煤、木、油实行计划供应,商店由经营型变为以供应为主的分配型企业。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商业部门刚刚有了恢复,又遭受十年“文化大革命""极左"路线的干扰,国营商业独占市场,在经营上滋长官商作风,在分配上出现吃国家"大锅饭",服务质量下降等弊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断改革过去存在的不合理规章制度,鼓励个体经商,开放城乡农贸市场,开展议购议销活动,恢复供销社的民办性质,加强对外贸易,建立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等商业体系。商业经济迅速繁荣起来,购销兴旺,生活用品敞开供应。国营商业有了活力,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有了生机。1985年末,全县商业机构发展到3 408个,13 890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商业160个,6 445人;集体所有制商业363个,4 313人(供销社245个,1 507人),个体有证商业2 885个,3 132人。在商业机构总数中,商业零售单位3 232个,8 295人,其中:县的828个,3 055人;县以下2 404个,5 240人。全年各个所有制商业的零售额比重与1979年比较:国营商业4 950.3万元,上升1.68%;供销社3 359.5万元,下降22.8%;其他集体商业1 519.6万元,上升11.3%;个体有证商业1 062万元,上升11.39%。1985年末商业零售机构与人员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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