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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后,全县农、副、土特产品由私人商业经营,新中国成立后,由粮食、商业、供销、外贸等国合部门收购。1949年农副产品收购额217.2万元,其中:商业部门15.7万元,供销社201.5万元,全年代购粮食19 308吨,生猪11 284头,鲜蛋160担,大麻500担,晒烟440担,牛皮1 011张。1985年国合商业农副产品收购额6 152.9万元,比1949年增长27.3倍,全年收购粮食128 440吨,活猪和猪肉28 650头,活牛和牛肉121头,活羊和羊肉340只,家禽900只,鲜蛋800公斤,水产品5 010公斤,蜂蜜54 300公斤,羊皮11 568张,羊毛66 800公斤,牛皮1 239张,猪鬃48担,中药材21.6万元,干鲜菜46万元和干鲜果62.3万元等主要产品30多种。由于实现产销见面,非农业居民向农民购买的农副产品有:粮食2 502吨,活猪和猪肉51 350头、活牛和牛肉100头,活羊和羊肉931只,家禽75 400只,鲜蛋218 400公斤,水产品213 073公斤,蔬菜13 208吨,干鲜菜核80.3万元和干鲜果核71.6万元。自1949年至1985年,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3.33亿元。累计收购的主要产品有:
粮食 1949至1985年,粮食部门收购101.94亿斤,年均2.76亿斤。供销社于1949至1955年之间为粮食部门代购粮食,1953年代购9 650万斤,占该年粮食收购总量69.8%。
生猪 1949至1985年,收购1 367 114头,年均36 949头,历年收购量最多的是1983年达80 603头,最少的是1952年8 479头。供销社于1951至1980年,为食品部门代购活猪480 329头。
活牛 1950年至1985年,收购35 308头,年均981头。供销社于1951年至1980年i代购11 114头。
活羊 1957年至1985年,收购2 954只,年均102只。
鲜蛋 1949年至1985年,收购109 858担,年均2 969担。供销社于1949年至1980年,代购77 486担。
家禽 1954年至1985年(1955年至1957年3年间断),收购172.05万只,年均5.74万只。供销社于1954年至1980年为食品公司代购12.5万只。
蔬菜 1956年至1978年,收购蔬菜117 548吨,年均5 111吨;1955至1979年收购土豆83 952 吨,年均3 358吨,1980年后产销见面。
大麻 1949年至1985年,供销社共计收购84 565担,年均2 286担。
晒烟 1949年至1981年,供销社收购12 777担,年均387担。
蜂蜜 1956至1985年,收购11 071担,年均369担。
谷草 1955年至1983年,收购115 794吨,年均3 993吨。
牛皮 1949年至1985年,收购34 660张,年均937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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