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彦县历代较大的私营商业,由东家、掌柜、帐房先生、伙计等人组成。并分独资、合资商号两种。独资商号由一家投资,合资的则由两家以上集资开办。东家是商店的主要支配者,掌柜的由东家招聘,负责商店的业务指导,受聘期2-3年,盈利者可连续聘用。巴彦镇内的仁和商场(即现百货一商店)每次都聘请掌柜的四至五人,其工资高于伙计几倍甚至十几倍,也有的掌柜的也是本商店的股东。帐房先生(即财会人员)负责购销计划和帐目的管理工作。店员统称伙计,年岁较大、工龄长、业务熟练的叫劳金,刚满徒(3年)的叫小年青的,可升为劳金,20岁以下未满3年的叫学徒。私营商业的报酬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分红,东家、掌柜、股东都按入股的资本金多少分得红利。要视进店时间长短,工作好坏而定,一般红利二至八厘,最高可达十厘,学徒是分不到红利的;另一种是薪金。清朝时期,劳金一年报酬50两银子,年青的10至30两,学徒的8至10两不等。民国时期改为银元,劳金(包括年青的在内)最高一年200银元,中等120元,最少80元,学徒的一年30元。伪满时期则改为月薪制,劳金每月20至24元(伪满国币),满徒一年的劳金12元,满徒二年的1 4元,学徒的头一年每月3元,二年6元,三年9元。
私营商业每年除正月初一至初五全天休假外,端午节,中秋节各休假半天,其它均全天营业。所有成员(包括掌柜在内)3年一次探亲假,假期是学徒的4个月,其他6个月,假期薪金照发,病假不发工资,歇工半年解雇。伙计每天均在商店住宿,天破晓挂幌营业,天黑摘幌停业,晚饭后结帐,学习打算盘等业务,直到深夜才能休息。私营商号的商品购销没有计划,视市场情况,自行购进,竞争倾销。因此每遇主顾光临,装烟倒茶,百问不烦,百换不厌,包装妥当,有迎有送,使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但也有少数私商,利欲熏心,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缺斤短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多年来的私营商业在经营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有的可以借鉴,有的不足效仿,现将部分整理如下:
人弃我取,人取我与,人多我少,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廉,人多我转。
未曾入手,先看出手。
逢贵莫赶,逢贱莫懒。
互通有无,扩大交流。
以销定购、以购促销,勤进快销、储存保销。
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坐商变行商,财源达三江。
炉火不旺不出钢,不懂行情难经商。
贸易中岂无学问,经营内亦有文章。
做生意不懂行,好比瞎子乱撞墙。
要想多卖钱,就得货色全。
囤得千日货,自有赚钱时。
人要衣装,物要包装。
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
泥人经不起雨打,劣货经不起检查。
接一顾二联系三。
和气能招千里客。
美言成交易,信誉值千金。
不怕卖不掉,就怕话不到。
服务有高低,冷暖顾客知。
三分生意,七分仁义。
解放后,本县的国营商业,在管理体制方面,是在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民主管理下,实行经理(主任)负责制,领导本企业的行政、业务、财务等工作。1979年以来,本着选贤任能的原则,民主选配领导班子的经理(主任)负责制,实行企业承包,单独核算,定额管理加奖励等系列制度。虽然各系统的企业改革,形式多种,效果有益,不同程度地打破了过去存在的“铁饭碗”和“大锅饭”的弊端。从而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商业系统推行包干上交、超利分成、亏损不补、工资浮动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即局对公司、公司对商店,商店对柜(组)的三级承包和公司、商店的两级核算制。外贸系统推行定任务、定利润、定费用、定资金周转、超额奖励、亏损罚款的经济责任制。粮食系统推行各项指标落实到单位,单独核算、利润提成的经济责任制。供销系统的基层企业则推行联产计酬、联利奖惩、利润定额、超利分成的集体单位承包的经济责任制。在商品管理方面,1979年以前县国营商业部门,是按计划依上级拨来什么商品,即卖什么商品。因品种和数量不能满足需要,购买者也就没有挑选余地。然而,对一些能够影响国计民生的粮、油、棉,布、针织品等主要商品,则采取定量、发票等严格管理措施,加以平衡,供应城乡人民。1979到1985年,逐年减少指令性的管理制度,实行多种购销渠道。商业部门既依靠计划拨款,又大搞横向经济联系,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商品齐全、购销两旺。外贸部门改革过去的分配、派购任务,为议价收购出口的农副产品。粮食部门改革过去的单位经营,开展既经营平价粮油、又经营议价粮油,既经营各种原粮和成品粮、又经营各种熟食品的多种经营方式。供销部门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增加企业网点,扩大商品购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