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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粮食购销多系民间自由买卖,产销直接见面。自伪满康德7年(1940年)伪政府公布"满洲农产会社法"起,将粮食、谷粉、特产统归满洲农产会社管理。县由粮谷配给组合对粮食实行统一收购(当时称"出荷"),统一销售,严禁民问进行粮食交易。在伪康德7年实行"奖金"制,也称"先钱"制,即在粮食收购前,先交部分预售金。到伪康德1O年(1943年)又改为"出荷"粮特配棉花、棉纱、棉布制。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伪政权加紧搜刮粮食,对"出荷”粮强行摊派,实行"总力集结体制",将伪县公署的官吏、警察、协和会、兴农会的职员统一组织起来,成立“搜荷督厉本部"、"搜荷督厉班",到农村督促交粮,翻箱倒柜,打骂群众,强行征购。
解放初期,恢复了粮食自由市场,同时,由县贸易公司为国家代购代储一部分粮食。1953年11月国家公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对粮食实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1955年,对粮食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的政策。1961年及1962年实行增产不增购,特大自然灾害减免征购,卖余粮实行工业品奖售的政策。1963年实行定购基数1.85亿斤,三年不变的政策。1966年定购基数2.2亿斤,五年不变。1971年改定2.4亿斤,超产部分按适当比例超购和超购加价政策。1979年,为了进一步合理稳定农民负担,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将定购基数调整为2.28亿斤,国家还公布了粮食收购提价20%,超购提价50%的政策。1981年,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后,实行粮食、油料议价销售的政策,活跃城乡市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1983年在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取销粮食定购政策,实行合同定购。
由于落实粮食的产、购政策,调动了农民生产、交售粮食的积极性。从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全县粮豆总产量为220.09亿斤,平均每年生产粮豆5.95亿斤。完成征购入库量102.7亿斤,平均每年上交2.78亿斤。本地销售量16.04亿斤,平均每年供应4 334万斤。由于调剂品种和担负邻县中转任务,调出和调入相抵调出量82.1亿斤,平均每年支援省内外和出口2.22亿斤。巴彦县各时期粮食定产、定购、定销表(附表)
在征购粮工作中,也有过许多失误。一些领导人单纯为了完成征购任务,一度出现逼迫群众,恶要粮食的现象。尤其在1960、1961、1962年的国民经济暂时困难时期,因为执行高估产,高征购,购过头粮,使一些干部违犯政策,伤害了群众。在征粮中,有些基层干部盲目的执行县委某些领导人"地了场光,并非无粮,粮食去向偷、分、藏,鸡架、狗窝、夹皮墙"的错误论断,出现了违法乱纪,逼粮、催粮、翻箱倒柜,捆绑吊打群众的现象,给党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据哈尔滨市委向省委,东北局,中央的报告记载:在全县18个公社(占75%),55个生产大队(占18.7%),102个生产队(占7%)中有158名基层干部出现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现象。共体罚社员522名(被打的95名,被绑的29名,被吊的25名,被推、薅扯、低头、猫腰、罚站的161名。严重的是由于干部的违法乱纪,致使社员上吊自杀死亡的8人,投井自杀未遂的1人);被翻箱倒柜的387户。当时收回社员园田地、镐头荒种的粮食48.3万斤;收回社员应分口粮1 018万斤,动用农村职工口粮168.3万斤,动用种子粮400万斤,动用马料粮1 202.8万斤。
由于购过头粮,仅在1962年征购粮工作停止后到翌年2月份,全县人民平均口粮只剩32斤,有的已经断粮,有些户因无粮搬家,有些户春节吃不上饺子。违法乱纪严重的公社、生产队的生产搞不上去,粪没人送,草没人铡,90%以上的队断了马料,死亡牲畜达770头。但这种现象很快就被纠正了,生产走上了正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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